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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6打印文章

各所、队、股室、中心、协会:

为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统筹安排2020年度全局人员休假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精神,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就落实年休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集中休假

8月1日至15日,原则上不安排全局大型会议,不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和重大活动,全局人员本次集中休假原则上控制在一周。休假天数已满和不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不予安排。防汛抢险人员在我市防汛应急响应等级未降前,此次暂不安排休假。

二、统筹安排工作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工作力量,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和日常运转等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此次不能集中休假的人员,单位另行安排休假。

三、有关要求

⒈轮休假期间,全局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允许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向党组书记、局长张建武同志书面请假报告。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得出国出境或前往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

⒉休假人员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履行带薪年休假审批手续,同时,以所在股室、所、队、中心、协会为单位,将年休假计划和执行情况分别于8月4日和8月18日前向局人事股报备。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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