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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发布时间:2022-03-29打印文章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鄂市监食检函[2022] 22号) 及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 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以创建国家食品示范城市为重点,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 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均衡安排和实施抽检计划,做到时间、地域和持续性相结合

工作任务

2022年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涵盖29大类(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监督抽检计划228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计划监督抽检500批次。抽样检验任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检验机构承担各承检机构必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监督抽检工作,包括监督抽检信息数据录入、检验报告(数据)汇总、检验结果分析等。

市局抽检股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工作要求

()突出抽检重点及时汇总分析本地检验情况,科学安排检验任务,合理整合资源,尽量避免重复抽检适当增加对重点对象、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特别是省委第十轮巡视组巡查粮食产品的监督抽检频次和批次,同时结合上级局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及其产品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GZ")

(二)规范抽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加强承检机构管理,督促指导承检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通过国抽信息系统真实、客观、准确填报抽检数据。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市局抽检股。落实每月不少于5%抽检数据质量抽,配合省局、咸宁市局做好承检机构延伸检查,重点抽查检验合格率高、中标价格低的承检机构。

(三)依法核查处置有关单位领取或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不合格食品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做到"五个到位":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加强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按照法定程序规定,及时、稳妥、均衡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

(四)严肃工作纪律。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联系人:沈飞雪  联系电话:0715-5350717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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