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暨2021年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9【打印文章】
根据《赤壁市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和《咸宁市局关于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通知》的要求,当前正值年终岁末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重点食品的质量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暨2021年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食品大排查大整改期间、特别是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任务安排
(一)抽检任务
本次监督抽检任务量150批次,重点抽查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粮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
(二)抽检对象
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餐饮店为重点区域进行抽检。(同一市场主体抽样不得超过5批次)
(三)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监督抽检由市局抽检股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2021年2月2日前提交春节食品监督抽检数据及质量分析报告(150批次)。
三、工作要求
(一)各所要积极配合完成此次专项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由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转办处置。处置单位进行风险控制、核查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和《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020 年版)进行抽检。
(三)抽样单编号按本级XC+年度+行政编码+机构编码+ 流水号进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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