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返回赤壁政府首页

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8-10-31打印文章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单位“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

3、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4、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5、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利用监管职能,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6个股(室)。

1、办公室。

2、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3、法制股。

4、行政审批服务股。

5、食品监管股。

6、药品监管股。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决算包括:赤壁市食药监局内设6个股室,11个乡镇所,以及1个二级单位: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赤壁市食药监局部门决算单位由赤壁市食药监局本级、赤壁市食药监局稽查分局二层机构预算汇总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分别总计1351.30万元和1350.7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2.30万元,分别各增长29.8%。增加原因主要人员工资的调标和创建省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51.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5.68万元,占9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63万元,占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5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72万元,占89.8%;项目支出137.38万元,占1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年末结余0.5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分别总计1345.68万元和1350.72万元,比2016年分别增加395.68万元和400.70万元,分别各增长41.65%和42.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标和创建省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5.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2.30万元,增长29.8%。主要是人员工资的调标和创建省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5.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5.10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69万元,支出决算为1350.7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0.9%。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减了部分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7.72元,其中:人员经费1084.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8万元,支出决算为34.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增多;二是新增执法用车4车辆。“三公”经费经法定程序报批后调增。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6万元,占71.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67万元,占2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6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60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7.17万元,增长41%。增加

的主要原因是新增4辆执法用车,增加了相应的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7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发生的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属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20个、来宾1100余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04万元,增长12%。主要是我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增多。“三公”经费经法定程序报批后调增。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

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45.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96%。所有项目均开展了全面自评。

我单位组织对整体支出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45.10万元。上述整体支出采用自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为76分。全年预算数为1669万元,执行数为1350.72万元,完成预算的80.9%。主要产出和效果: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了我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未量化或设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公用支出单项定额标准的编制口径执行,全部由经费拨款安排。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22.82万元,为预算的10%,比2016年增长67.41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一是我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增多;二是新增执法用车4车辆,“三公”经费经法定程序报批后调增。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7.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17万元。主要为办公费11.84万元,印刷费7.39万元,咨询费3.18万元,水电费5.36万元,邮电费2.06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24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5.20万元,租赁费1.02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公务接待费6.69万元,劳务费1.59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1.59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3万元,其他交通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9.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0(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局本级、经管局及14个财经所,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财政部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等。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十二、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指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的事务。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为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指除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的事务外的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支出。

附件:
分享到:
./t20181031_1564884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