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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监罚告〔2025〕51号

来源: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19打印文章

龚北方: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销售水产品使用不合格的电子台秤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3年6月,购进1台型号为TCS-150的大河衡器电子台秤,用于其日常水产品销售经营计量称重,购进价格160元/台。2024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销售草鱼、鲫鱼等水产品使用上述电子台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电子台秤的作弊系统已开启,现场使用10公斤标准砝码称重时,该电子台秤显示重量为11.98公斤;使用20公斤标准砝码称重时,该电子台秤显示重量为23.98公斤。经赤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该电子台秤:通用技术要求:不合格,计量法制标志:无检定合格标志,称量误差超差,称量相对误差为19.8%。2024年12月26日,我们向送达了《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JL320241225001号)。称,2024年12月25日使用上述TCS-150的大河衡器电子台秤计量称重销售草鱼、鲫鱼等水产品,所获收入共计217元

本局认为,在从事鲜活水产品经销时,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构成了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当对作出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事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三条第九项“(九)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你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的内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故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三)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抄袭、串通、篡改计量比对数据,伪造数据、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或者报告,侵害消费者权益;”及第二条“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之规定,应当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综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条之规定,本局拟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1台(型号TCS-150的大河衡器电子台秤);

二、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壹拾柒圆(¥217.00元);

三、罚款壹仟叁佰圆(¥1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魏六海、江鹏    联系电话:13707246909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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