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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监罚告〔2025〕43号

来源: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10打印文章

赤壁市九毫村神宝棉花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合作社开业后连续二年未经营,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2月18日,我局赤壁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职能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你合作社进行检查,发现你合作社已连续二年(22、23年)未报送年度报告、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你合作社2024年12月20日被税务部门核查认定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 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2024年12月12日,我局向赤壁市税务局送达了《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将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报送企业年报的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送给税务部门,提请税务部门对名单内企业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在赤壁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要求你合作社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2024年12月20日,我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赤壁税务局关于核查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确认你合作社为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年报企业。我局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将筛选出的企业名单下发至属地市场监管所,由市场监管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2025年2月18日,赤壁市场所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进行实地核查,你合作社在其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赤壁镇九毫堤村村民委员会证实,你合作社已多年未从事经营。

你合作社连续二年(22、23年)未报送年度报告、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你合作社被赤壁税务局核查确定为长期未经营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年报企业,你合作社的上述行为符合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你合作社已构成了开业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 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江开贵联系电话:0715-5786338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

附件:
./t20250310_3933395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