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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赤壁市监罚催〔2024〕L- 6号

来源: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10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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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 20244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赤壁市监处罚〔202495),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贰拾万元(¥20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前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贰拾万元(¥200000元);执行款合计肆拾万元(¥4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余鹏 联系电话:0715-5358656

联系地址:赤壁市河北大道227号电信大厦1308室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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