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所接受贵单位的委托,贵单位所转《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材料已经收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律师行业执业规范和勤勉尽责工作精神,组织召开了法律专家论证会,现形成以下法律意见:
一、出具法律意见的事实依据:
(一)《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出具法律意见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三、法律建议: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意见》未对外地和进口商品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未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 未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和进口商品参加本地投标竞标活动,未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未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二)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意见》未对外地和进口商品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未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 未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和进口商品参加本地投标竞标活动,未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未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意见》第(二)项中“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以纳税平台显示数据为准)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该内容限定了对“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进行奖励,属于变相对特定经营者设置了优惠政策,影响经营者生产成本,违反公平竞争。
《意见》第(三)项中“对通过招商引资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以纳税平台显示数据为准)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内容限定了对“招商引资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属于变相对特定经营者设置了优惠政策,影响经营者生产成本,违反公平竞争。
《意见》第(三)项中“对引进落户我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省科技厅认定后,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规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该内容限定了对“引进落户我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奖励,属于变相对特定经营者设置了优惠政策,影响经营者生产成本,违反公平竞争。
此外,《意见》未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未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未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意见》未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未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未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综上,该《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经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规定的审查标准,该政策措施存在对特定经营者实施优惠政策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
四、特别声明:
(一)本法律意见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前贵单位转交的相关材料。
(二)本法律意见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法律意见不产生影响。
(三)本所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
(四)本法律意见仅供贵单位参考。
(以下无内容)
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