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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壁金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干混砂浆生产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08打印文章

赤壁市金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报来的《赤壁金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干混砂浆生产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主管部门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一名专家鉴署同意的审查意见。依据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赤壁市赵李桥镇蓼坪工业园,现107国道以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0′51.88″,北纬29°31′42.69″;工程规模:占地面积11202.49;新建3栋1F钢构厂房、1栋4F钢构厂房、1栋3F办公楼、1栋1F食堂、1栋1F门卫、1栋1F泵房和1座地下消防水池,配套建设道路、排水、绿化等相关附属设施;工程总投资/土建投资:8000.00万元/2360.00万元;建设工期:23个月(2019年12月~2021年10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二、防治目标及防治责任范围

本项目执行水土流失防治级标准。具体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0,渣土防护率达到95,表土保护率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11防治责任范围为11202.49㎡。

三、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四、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对本工程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67.55万元(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33.2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4.2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30万元,植物措施19.50万元,临时措施15.24万元,独立费用14.98万元,预备费1.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8万元(16803.74元)。

六、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中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

2、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

3、严格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4、建设管理单位应向赤壁市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6803.74元。

5、定期向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通报水土保持的实施情况,并接受赤壁市水政监察大队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

2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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