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 返回赤壁政府首页

对赤壁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17打印文章

方武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黄盖湖、东港湖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建立黄盖湖、东港湖三级湖长制体系。2017年6月20日,赤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赤办发[2017]22号),成立了赤壁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1名市领导为黄盖湖市级湖长,市交通运输局为市级湖长牵头单位,2名乡镇领导为黄盖湖乡镇级湖长,4名村干部为村级湖长。2019年4月,根据河湖长制要求,将东港湖也纳入了三级河湖长制体系,明确了1个市级湖长,1个乡级湖长,5个村级湖长,市、镇、村相应成立了河湖长制办公室。

二、加强黄盖湖、东港湖湖泊管护。一是每年市政府同黄盖湖、东港湖所涉及的乡镇(黄盖湖镇、余家桥乡)签订了湖泊管护协议。二是市政府每年投入19.44万元,设置了9名湖泊巡查保洁员(黄盖湖4名、东港湖5名),常年对黄盖湖、东港湖进行常态化巡查保洁。并制定了湖泊巡查保洁员管理制度以及考核办法。

下一步,我局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强乡镇湖长以及巡查保洁员的监管,制定黄盖湖、东港湖“一湖一策”,全面推进黄盖湖、东港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确保我市湖泊水清、岸绿、景美,为赤壁市高质量发展全面发挥我局职能作用。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分享到:
./t20221117_2843763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