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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8-10-24打印文章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单位“三定”方案)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省、地、市制定的水利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水利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城乡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市城乡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调全市水文工作。

(四)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咸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能资源发展规划;会同环保局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八)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分蓄洪区及城市防洪,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堤防、水库、泵站、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九)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和城乡供水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协调省管、咸宁市管水利工程防汛排涝抗旱调度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十二)负责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调研工作;负责提供水、雨、汛、工、灾情,为领导制定防汛抗旱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的各种指令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种指示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检查和技术指导;负责防汛抗旱各类预案、方案的审查、上报和审定工作;负责分蓄洪区、分洪口门、重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程的计划上报、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10]15号)和《中共赤壁市委、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赤发[2010]14号)精神,设立赤壁市水利局(挂赤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赤壁市水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职能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负责召开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秘书、政务信息、公文、文印、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和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及后勤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挂水政水资源股牌子)。

承担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的审批、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占有防洪法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变江河河势自然控制的审批、扩占河道岸线的审批、水库岁修、大修及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审批、大坝安全鉴定、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江河故道利用审批、险坝加固运行方式改变审批、水利工程设计、开工、调度审批、水利工程调度运用计划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拟订全市水利法律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归口协调乡镇、部门间的水事纠纷,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环保局组织全市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

(三)财务审计股。

拟定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全市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及核查、上报、下达水利事业经费计划;组织编制、申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流域综合规划,审查专项规划;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和水利基本建设统计工作;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调研上报全市有关水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意见;规范、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规划、计划、财务、会计、统计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负责对本单位组织结构、系统和程序是否恰当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成果与既定目标一致;负责对以确保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既定内部政策为目标的各项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负责对本单位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负责对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进行特别调查,查明薄弱环节和故障所在;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负责向本单位党委委员会提供年度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报告和帮助服务。

(四)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呈报,技师考评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管理本行业劳动保护、保险、工资、福利;负责人员调动、选派、政审工作;编制水利科技和教育计划、管理全系统水利科学技术和水利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水利技术推广和水利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管理局直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五)水库管理股。

负责全市水库行业管理,制定管理规程、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库工程加固、灌区续建配套规划和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工作,组织制定中、小型水库的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及审批中、小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协调管理水库供水、指导灌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

(六)水利建设股。

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规范、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和合同管理工作;组织水利工程的市级验收、协调上级部门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负责解决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负责本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拟订全市农村水利建设、湖区、灌排区和机电排灌站建设计划;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内主要湖泊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调度工作,指导跨镇供水、农村饮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

(七)农电管理股。

负责编制全市地方水电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发展计划;负责水电工程项目初审,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小水电及机泵站的行业管理,协调与大电网的关系。

(八)综合经营股。

负责水利综合经营和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编制申报水利综合经营规划、年度发展计划;指导水库渔业的发展;归口管理水利工程的绿化;负责水利工程、水资源的开发、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协调民企关系,提供信息服务,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为引进生产新产品的技术提供中介服务,指导全系统水利企、事业的发展。

(九)工程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股室)

组织指导全市各类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承担防办日常事务。收集和整理水、雨、工、灾情信息资料和防汛值班工作;组织防汛检查;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情况综合;负责镇(办)级调度权限内工程调度;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办公文、传真和材料的起草;负责全市防汛抗旱责任制的检查落实;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的宣传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联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调配协调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市级防汛培训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决算包括:赤壁市水利局、赤壁市河道管理局。

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赤壁市河道管理局。

第二部2017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分别总计18265.61万元和13402.4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81.21万元和3742.1万元,分别增长14.27 %和 38.73 %。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收入支出较上年增加3298.62万元,防汛收入支出较上年减少1120.23万元,农田水利收入支出较上年增加198.9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265.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28.6 万元,占98.15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 337.01 万元,占1.8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40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4.2万元,占 11.52 %;项目支出11858.25万元,占88.48%;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分别总计17928.6万元和13065.4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64.01万元和3024.8万元,增长 9.55%和30.1 %。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农田水利项目资金收入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65.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49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405.03万元,增长35.24 %。主要是工程项目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65.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8 万元,占 0.1 %;外交(类)支出 0 万元,占 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 2.4万元,占0.02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 30万元,占0.23 %;农林水支出(类)支出 13019.97万元,占99.6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0万元,占0  %;住房保障(类)支出  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565.8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65.44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5 %。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工结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7.19元,其中:人员经费1030.6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02 万元,支出决算为 8.02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93 万元,占 73.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9万元,占 26.1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 0万元,增长 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5.9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 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  0.01 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9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 万元。2017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  0个、来访外宾 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所属二级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56个、来宾28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 0.01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4个,二级项目 5 个,共涉及资金 12614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所有项目均开展了全面自评。
    我单位共组织对“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工程”等 4个一级项目和  5个二级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614万元。上述项目均采用自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4.5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614万元,执行数为12,6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根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和相关业务需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采购,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运行良好;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等方面的建设,切实保障水利工程高效安全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未量化或设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公用支出单项定额标准的编制口径执行,全部由经费拨款安排。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59.89万元,为预算的 99.94 %,2016年增加 14.69,增涨 24.5%,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19.0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万元。主要为办公费 2.97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3.59万元,邮电费1.01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41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维修()1.26万元,会议费2.19万元,培训费 2.8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劳务费0.02万元,委托业务费8.55万元,工会经费22.08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6万元,其他交通费0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89.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46.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24.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917.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 3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 1 辆,其他用车(执法车辆) 2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份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九、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用于公务员考核方面的支出以及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用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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