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工作职能及主要职责
赤壁市水利局(挂赤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是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10]15号)和《中共赤壁市委、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赤发[2010]14号)精神设立的,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省、地、市制定的水利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全市水利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城乡水资源。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调全市水文工作。
(四)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咸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能资源发展规划;会同环保局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八)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分蓄洪区及城市防洪,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堤防、水库、泵站、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九)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和城乡供水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协调省管、咸宁市管水利工程防汛排涝抗旱调度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十二)负责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调研工作;负责提供水、雨、汛、工、灾情,为领导制定防汛抗旱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的各种指令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种指示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检查和技术指导;负责防汛抗旱各类预案、方案的审查、上报和审定工作;负责分蓄洪区、分洪口门、重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程的计划上报、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赤壁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十三家,即水利局机关、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局)、陆水河滨公园管理处(并入水利局机关一并预算)及十个水管单位。
赤壁市水利局机关内设9个职能股(股),即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挂水政水资源股牌子)、财务审计股、人事股、水库管理股、水利建设股、农电管理股、综合经营股、工程股。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14188.4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1062.15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683.5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224.79万元、其他收入4365.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82.48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14188.4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657.65万元、项目支出10530.77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15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9万元、公务接待费5.16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大力削减不必要的“三公”支出,严格管理审核程序,“三公”经费较上年大幅度下降。(可分“三公”明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