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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水利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经批准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市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六)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堤防、水库、泵站、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并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市拟订的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负责编制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项目库的建设,编制安置区扶持资助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