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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04号

发布时间:2024-12-04打印文章

赤政复不决〔2024〕4号

申请人:赵x,男,身份证号:341xxx,送达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xxx

被申请人: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湖北省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

法定代表人:张xx,职务:局长

申请人于2024年4月1x日向被申请人邮寄关于赤壁市xx新零售有限公司销售老式鸡腿面包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的投诉举报书,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回复。申请人不服,于2024年4月2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程序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内告知申请人。

经审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是申请人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未到行政复议机关明确行政复议申请人身份,亦未提供申请人手持身份证并保持身份证信息清晰可见照片,本机关无法核实行政复议申请人真实身份及真实意思表示;二是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寄件地址与信封邮戳显示寄出实际地址不一致,本机关无法确认行政复议申请人与涉案当事人为同一主体;三是申请人未提供向被申请人寄递投诉举报信函的邮件轨迹截图,无法确认是否申请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0二四年五月十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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