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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公证行业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7打印文章

赤壁市公证行业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总体方案》(鄂纪办[2021]40号)和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公证行业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公证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公证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零容忍、全覆盖,着力整肃行风行纪,重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执业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公证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内容

(一)违法违规执业问题。主要包括: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公证员不亲自办证,安排非公证员办证,转包其他社会中介办理。

(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主要包括: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证明材料,敷衍塞责、办事拖沓,违规延长办证时限;高于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

(三)公证体制改革尚未落实的问题。主要包括:落实公益二类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编制备案制、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企业化财务管理机制不彻底的问题;包括:机构负责人为公务员身份的(含退休不满年限规定的人员)、财务账目未脱离司法行政机关独立核算的、机构人员应定编定岗而未定编定岗的、行政编制人员未脱离公证机构混岗的、司法行政部门使用机构资金的等情况。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8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治理整顿、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既要与市纪委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同步开展,又要根据赤壁市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交叉进行。

(一)自查自纠(8月5日-8月31日)

一是查摆问题。赤壁市公证处和公证员对照治理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和自查报告。赤壁市公证处于8月28日前将问题清单和自查报告提交至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二是全面清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诉、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进行全面倒查清查,重点核查压案不查、不认真调查核实、纵容包庇、不依法依规处罚惩戒等行为。

三是开门治理。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机关、信访、市场监管、银保监、价格管理等部门的衔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邮、接收群众来信来访,拓展违纪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二)治理整顿(9月1日-11月30日)

一是根据违法违规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区分不同情况,对自查核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是针对自查核查出的问题,深入剖析症结和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限期整改、逐项销号,形成整改报告报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是坚决查处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建章立制(9月1日-12月31日)

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围绕专项治理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职,既解决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又注重抓源治本、长治长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和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筑牢根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及时向司法局提出意见建议,通过不断充实工作内容、提高整治水平、增强整治效果。

四、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是奋力推进清廉咸宁建设的具体举措。为加强领导,成立公证行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沈卫华同志任工作组组长;分管领导王飞同志任工作组副组长;成俊、杨奇林、韩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公证专项整治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案件纳入我市公证处和公证员年度考评范围。

(三)加强督导,完善机制

一是建立重点督办机制。将对我市公证处进行督办。

二是建立汇总报告机制。公证处要建立健全情况汇报、工作报告制度。从9月份起,公证处每月4日前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10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分别向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

(四)加强宣传,突出成效

司法局将加大对治理整顿活动中的进展、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作法及时进行正面宣传。通过宣传,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公证的知晓率,树立我市公证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增强公证社会公信力,推动我市公证行业逐步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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