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赤壁市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赤壁市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能
1、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办检查。
2、承担统筹规划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和修改意见。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有关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6、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赤壁市司法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
第二部分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收入总计1256.08万元,支出总计1255.78。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32.56万元,增长22.72%,支出总计增加218.12万元,增长21.02%。收入和支出增加主要原因:2019年因机构改革市委法制办和市委政法委法治办全部职能转化至赤壁市司法局。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256.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3.9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7.44%;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年初结转和结余32.1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25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8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3.12%;项目支出211.9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6.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256.08万元、支出总决算1255.7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2.56万元,增长22.72%;支出总计增加218.12万元,增长21.02%。收入和支出减少主要原因:2019年因机构改革市委法制办和市委政法委法治办全部职能转化至赤壁市司法局。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255.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增加218.12万元,增长21.02%。主要原因:2019年因机构改革市委法制办和市委政法委法治办全部职能转化至赤壁市司法局。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255.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19万元,占总支出的13.39%;卫生健康支出14.23万元,占总支出的1.13%;公共安全支出1004.03万元,占总支出的79.95%;住房保障支出69.32万元,占总支出的5.5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01万元,支出决算为125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4.13万元,支出决算为16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养老保险的系统设置,部分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至2019年足额缴纳,该笔支出无法预计支出时间因此未在预算中体现。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33万元,支出决算为1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退休职工经年限认定审核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7.06万元,支出决算为6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入,缴费基数上涨。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94.48万元,支出决算为76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5.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发生数减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9万元,支出决算为1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发生数减少。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3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发生数减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7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发生数减少。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3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职能转变,各类宣传活动增加。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1.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发生数减少。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1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3.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发生数减少。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发生数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3.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1.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68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54万元,支出决算为9.36万元,完成预算的98.11%;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14万元,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6万元,占74.88%;公务接待费3.14万元,占25.12%。
1.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未安排及发生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新增公务车辆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6万元。2019年,局系统共有6辆公务车,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1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未购置车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3.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所属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4个、来宾35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赤壁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33万元,其中:办公费13.3万元、印刷费4.9万元、水费1.15万元、电费2.63万元、邮电费2.68万元、物业管理费7.48万元、差旅费0.04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租赁费1.2万元、会议费0.09万元、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劳务费29.1万元、委托业务费5.7万元、工会经费1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万元。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96.9万元,支出决算为92.33万元,完成预算的95.28%。比2018年增加55.97万元,上涨15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赤壁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万元。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8万元,主要原因:实际发生数减少。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赤壁市司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赤壁市司法局在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7〕515号)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专款专用,未现截留、挪用和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等现象。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执行,经费支出与预算批复用途相符,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19年收社矫对象人员数250人、排查走访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817人、人民调解案件数2104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73件(其中刑事207件、民事134件、公证20件、司法鉴定12件、法律援助事项3900余件、审查政府及部门涉法文件及合同20件、清理证明事项25项、规范性文件111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参与行政应诉案件14件、行政应诉案件开庭28件、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268件。
(2)质量指标。2019年解矫人员数161人、人民调解成功率为98.7%、行政复议结案率100%、行政应诉率100%。
(3)成本指标。2019年度我局业务装备费能严格按标准执行,切实保障业务工作需要。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我市公证处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严把公证质量关,对于来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减少当事人往返公证处的次数。全年来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268件,其中国内公证事项864件,涉外公证事项404件,公证收费42万余元。
(2)社会效益。赤壁市司法局被评为“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司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湖北等七个省厅局联合评为“化解边界矛盾纠纷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武汉“1+8”城市圈“联防联调”现场会在赤壁召开;刘少华同志荣获司法部“司法为民好榜样”称号。
(3)可持续影响。我局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良好,2019年度我局行政工作未收到投诉。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满意率达标(目标值:满意率90%以上)。司法业务工作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0%以上。
(二).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我局将2019年度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0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政府采购实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