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办检查。
2、承担统筹规划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和修改意见。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有关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6、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加挂市委法治办秘书股牌子)
负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全市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化全市法治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媒体法治宣传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办公室(科技信息科)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等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3、政治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政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老干部等工作。
4、行政执法监督股(加挂行政复议应诉股)
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审查、确认、公告;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
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民事诉讼的应诉;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
5、政策法规股
负责市直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修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乡镇和市直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审查市政府各部门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的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草案。
负责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各乡镇和市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各行业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负责全市律师执照年度备案和律师执业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8、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对外使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牌子)
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
二、人员情况
赤壁市司法局核定行政编制63人,工勤编制0人。其中现有在岗有编人数57人,离休0人,退休人员18人,其他人员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改革重组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咸宁市委、赤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紧扣“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新职责新定位,坚持政治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保稳定促发展,全面强基础抓落实,为赤壁“争当全省县域发展排头兵、建设强而优中等城市”目标定位创造更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守底线保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切实维护政治安全。落实律师重点人群教育管控,加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监督指导,督促落实报告备案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线上、线下阵地建设,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2.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推动社矫中心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强化司法E通手机定位和电子腕带监管,确保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制度落实年”活动,健全完善制度执行监督问责机制,积极参与咸宁市第三届社区服刑人员典型个案评比活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形成赤壁品牌。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重点刑释人员管控,开展刑释安置帮教对象困难帮扶。贯彻落实《湖北省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分类矫正,强化集中监管执法和分类教育帮扶,形成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与司法所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
3.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护军运、迎国庆”专项活动,全年全市调解矛盾纠纷3000件以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村(社区)调解组织规范率达到80%,乡镇(街道)、市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市、乡镇、村三级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对接平台。加强县级人民调解协调指导中心建设,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待、分流、调处。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向金融、物业、商贸物流、互联网消费等涉及民生、群众关注领域延伸。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至少建立一个“品牌工作室”。积极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加快“智慧调解”建设,推广应用省厅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平台,加强调解案例的信息化采集和大数据分析。探索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信访等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推进和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
4.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态势、新要求,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走访活动,深挖、检举、筛查黑恶势力苗头和犯罪线索,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加强涉黑涉恶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管控。深入做好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监督指导工作,支持配合庭审办案。严格执法监督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腐败问题。深入宣传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指导办案单位及时开展“以案说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重协调建机制,统筹推进依法治市
5.全面正确履行依法治市办职责。准确把握市委依法治市办职责定位,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开展依法治市专题调研,起草并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结合我市实际,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体系和法治绩效考评机制,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任务落实。
6.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政府提案项目的起草、调研和征求意见,做好审查修改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修、备案工作。探索起草《行政立法技术规范》,推动相关部门提高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
7.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出台《2019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推进“三项制度”全覆盖,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
8.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完善普法责任制,建立市直部门普法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联合人大、政协开展全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建立执法单位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参与咸宁市“十大执法精典案例”评选活动。推动落实新闻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拓展公共普法传媒阵地。积极拓展“互联网+普法”模式,探索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抖音等现代传媒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好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力争参学率达95%以上。加大力度,建成全市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以“法律六进”为基础,每年在每一“进”要建立不少于1个的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组织参与2019年咸宁市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评选、展播活动。加强基层法治创建,积极开展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法治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建平台惠民生,做强公共法律服务
9.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三大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成全省特色产业转型发展增长极、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民营企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组织律师专业化服务团队,优化法律服务项目和工作平台,为推动赤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0.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实现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一体化融合发展。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人员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供给,推动司法行政政务事项平台办理,促进政务事项和法律服务有机融合。建立健全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运营服务配套机制和定期通报奖惩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运转,真正实现服务于民、减负于民。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和机构场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着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参与咸宁市首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评选活动,力争推出一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示范点。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发展。
11.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在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引导退役军人依法依规维权。加强与法院、看守所工作衔接机制,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规范化工作站创建活动,力争推出一个示范典型。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评”工作,组织开展质量评估和观摩学习。开展法律援助机构办案补贴发放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行办案补贴差别化发放。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全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2018年水平,做到应援尽援。
12.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深入落实省“两办”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加强鉴定人才的引进培养,指导楚南司法鉴定所规范所建设,争取达到合格以上。规范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13.强化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案件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查,完善各项法律服务执业标准、诚信评价及信用公开机制,建立落实法律服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实现法律服务专业优质高效。
14.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保障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
四、重创新求实效,持续深入推进改革
15.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市委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完成上报“三定”方案、办理人员转隶、全员集中办公、机关管理制度修订等改革任务。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扎实深入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身共处、情相融、心相通”主题活动,有序推进机构、职责、人员的整合融合,确保工作不漏项、不拖延、不出错。
16.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司法部律师制度改革意见,坚持维权和惩戒“两手抓”“两手硬”,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推动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深入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加强律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经费保障和考核评价,提升服务质效。加快推进律所规范化建设。推进“法治体检”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制度化,民营企业实现 “法治体检”全覆盖。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开展律师队伍政治轮训,积极发掘和推广律师党组织、律师党员先进典型,着力打造1家省级党建工作示范所,推动律师行业党建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
17.深化公证制度改革。推动公益二类事业体制公证处编制备案制、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企业化财务管理等三项机制落地见效。强化公证质量监管,开展公证质量抽查检查。
五、补短板强基础,夯实司法行政根基
18.加快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完成政务内网基础建设,推进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运用全覆盖,推动社矫中心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并与咸宁市局系统互联互通。推广运用OA办公系统和省司法厅业务管理平台。推动市局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与省级、咸宁市级应用系统平台整合、信息共享。贯彻落实《湖北省司法厅“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在2019年底前实现“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目标。
19.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全部解决3人以下司法所。开展“司法所工作提升年”活动,立足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严格履行刑事执行四大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所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司法所”,促进司法所整体工作提档升级。
20.加强理论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运用全媒体手段,打好新闻宣传组合拳,讲好司法行政故事,传播司法行政声音,扩大司法行政影响。加强理论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完成调研课题和信息报送任务,提高采用率。每月向咸宁报送有效信息不少于5篇,全年完成调研文章2篇以上。具体信息报送任务按照2019年度信息宣传报送考评细则执行。
21.统筹推进其他各项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支持,在破解影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工作保障等瓶颈问题上取得积极进展。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综治信访维稳、文明创建、政务公开、保密档案、计生扶贫、窗口管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六、讲政治抓党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党建清单”制度,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23.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强化政治引领和思想武装,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司法力量。
24.加强党支部正规化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党建工作指导,做好做强行业党建工作品牌。
2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廉政监督,确保干部职工政治安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头,开展好经常性的法纪教育,构建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26.抓好干部队伍日常管理。按照“五好”干部标准和能力素质要求,认真开展政治轮训和教育培训,努力打造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完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推动干部队伍有序接替、良性发展。
27.抓好新《公务员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新《公务员法》学习宣传,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规定,落实干部带薪休假、值班补休等相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赤壁市司法局由赤壁市司法局构成,无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其他资金、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律援助、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501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1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9.5万元(含非税收入0万元),占53.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资金691.5万元,占46.1%;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1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万元,占66.5%;项目支出503万元,占33.5%。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01万元,比上年增加131.31万元,增长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9.5万元(含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资金691.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政策性增资和医保、公积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二是业务职能划转等变化因素。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501万元,比上年增加131.31万元,增长9.6%,其中:基本支出998万元;项目支出503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政策性增资和医保、公积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二是业务职能划转等变化因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赤壁市司法局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5.2%;公务接待费支出3.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初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9.5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54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0.67万,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保障基本业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14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培训人数和天数,对培训费预算进行压减。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6.9万元,其中:办公费4.41万元、水电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3.14万元、工会会费1万元、福利费11.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5%,比上年减少10.2万元,减少9.5%。减少原因:在职人员相较上年有退休和调出。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37.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2.3万元。比上年增加24.5万元,增长21.7%。增长原因:本年相较上年增加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购置设备。
十、国有资产信息及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管理、维护、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441.5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754.55平方米,专用房屋686.99平方米。部门机动车辆(实有数)6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共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78万元。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4个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8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一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三是在预算绩效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19年本部门执法办案专项预算78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法律顾问覆盖率100%,调解成功率97.61%,履行率98.77%,社矫信息核实率1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目标值95%。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9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政府购买专职人民调解服务。
十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赤壁市司法局2019年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