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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8-10-31打印文章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单位“三定”方案)

1、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3、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本市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司法行政干警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2、政治处.

3、法制宣传股(加挂赤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4、法律服务管理股

5、基层工作股

6、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7、法律援助中心

8、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9、直属机构:赤壁市公证处

10、派出机构:蒲圻司法所、官塘司法所、车埠司法所、赵李桥司法所、神山司法所、中伙司法所、赤马港司法所、赤壁司法所、新店司法所、茶庵司法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分别总计 849.42万元和 803.1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04.38万元和58.09万元,分别增长14 %和 7.8 %。主要是增加补发上年工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4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9.42  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0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07.11万元,占88 %;项目支出 96.02万元,占12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分别总计849.42万元和803.13 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4.38万元和58.09万元,增长14 %和7.8 %。主要是补发上年工资 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3.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4.38万元,增长 14 %。主要是补发上年工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3.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715.6万元,占 8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8.14 万元,占4.7 %;住房保障(类)支出49.4万元,占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9.42万元,支出决算为803.1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55%。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日常公用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7.11元,其中:人员经费66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75万元,支出决算为13.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21万元,占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4万元,占23.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 个,累计 0 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更新一般公务用车(或执法)。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2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21万元,下降18%。主要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4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发生的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属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8个、来宾48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69万元,下降18%。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03.13万元,占整体支出预算总额的94.55%。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全面自评。

我单位组织对整体支出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03.13万元。上述整体支出采用自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为94.55分。全年预算数为849.42万元,执行数为803.13万元,完成预算的94.55%。主要产出和效果: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了我镇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未量化或设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公用支出单项定额标准的编制口径执行,全部由经费拨款安排。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42.74万元,为预算的41.2%,比2016年减少3.24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1.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8万元。主要为办公费7.69万元,印刷费0.09万元,水电费4.05万元,邮电费2.09万元,物业管理费1.37万元,差旅费0.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53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劳务费10.6万元,委托业务费0.15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8万元,其他交通费0.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二、普法宣传:指普及法律常识宣传的简称。是我国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大规模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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