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申请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29【打印文章】
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8日向我局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准予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1人
二、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综合工时制:
1、中控操作员2人
2、行车工3人
3、巡检工3人
三、本次许可适用于你单位以上被许可的岗位,实施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四、你单位应加强工时管理。严格按照本决定许可的范围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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