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晨光木材加工厂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06【打印文章】
赤壁市晨光木材加工厂:
你单位于2023年6月3日向我局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准予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主操1人;
2、搭钩1人;
3、装卸3人。
二、本次许可适用于你单位以上被许可的岗位,实施时间自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你单位应加强工时管理。严格按照本决定许可的范围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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