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聘任魏建国同志为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请为两年,自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