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发布时间:2022-05-24【打印文章】
赤壁市人社局首违免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首违免罚的情形 | 首违免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 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首次违法的并涉及劳动者两人以下,经责令改正已改正的。 | 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首违免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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