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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健康扶贫工作简介

来源:赤壁市 发布时间:2019-03-08打印文章

一、贫困人口参保情况

人社部门对扶贫提供的贫困人口信息按“照单全收、动态变化”的原则,2019年核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34295人,应保尽保。

二、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情况

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以市为单位,资金实行市级统筹管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健康扶贫工作机制,由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给予兜底保障。2018年以293.1元/人的标准,共筹集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资金1011.17余万元。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情况

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市财政按180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四、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

2018年1-11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11406次(8588人),共发生医疗费用5819.93余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共报销5370.75余万元,补偿比例达92.28%。

五、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个人实际报销比例

2018年1-11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3125人次(1496人),共发生医疗费用95.31余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共报销80.94余万元,补偿比例达84.92%。

六、贫困人口住院及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个人年度实际负担不超过5000元

今年9月份,咸宁市人社局通过信息手段对全市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及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病补偿情况进行了集中统计分析,对住院补偿比例未达90%,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比例未达80%,年度个人实际医疗费用大于5000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二次补偿的方式按“985”的标准落实待遇。

七、实行“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免收住院押金。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构建成“一站式、一票制”信息交换信息系统和即时结算平台,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待遇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院时在一个窗口结算,在一张结算单上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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