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发布时间:2024-11-14【打印文章】
一、政策内容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
二、受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第三代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将办理资料提交到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A区综合窗口办理;线上通过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办理。
(二)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进行登记,发放前将申领人员与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发放失业保险金至申请人社保卡,同步代缴医疗保险。
六、收费标准:免费
经办单位: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办理地址:赤壁市平安路9号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715-53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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