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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2022年稳岗位促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4打印文章

为有效对接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岗促就业一揽子政策,全力稳岗助企纾困,以稳住就业基本盘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确保2022年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其中: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500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超额完成目标考核任务,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全市企业缺工动态清零;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调查失业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二、具体措施

(一)实施扶持企业“援企稳岗行动”

1.“返”,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零跑腿、不见面”“免申即享”的要求,我市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股)

2.“降”,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社保稽核结算中心)

3.“缓”,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责任单位:社保稽核结算中心)

4.“补”,发放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人口就业,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此外,企业招工补贴、新增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股)

(二)实施重点群体“精准帮扶行动”

5.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服务。通过提高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比例、开发基层服务岗位、扩大“三支一扶”招募规模、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措施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习、引才等就业及生活补贴政策,确保全年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300人。(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股)

6.推动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就业服务供给,为劳动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7.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推地进“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才聚荆楚”工程,积极争创返乡创业示范县,落实返乡创业政策,对我市自2018年以来,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确保2022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亿,力争实现新增返乡创业500人,带动就业2000人。

(三)实施就业困难“兜底保障行动”

8.持续托底帮扶失业。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9.强化困难群体帮扶。持续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建档立卡对象就业补贴等帮扶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续开通就业服务专车,为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与高新区企业搭建用工桥梁,专车将全市各乡镇偏远村组劳动力点对点输送到缺工企业。(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四)实施稳定就业“技能提升行动”

10.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留足2年的备付资金后,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上述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确保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000人、培育技能人才取证110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50人。(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股、职建股)

11.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股、职建股)

(五)实施人社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2.提升公就业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便捷高校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共享,全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加强公共招聘服务,做到“时时有服务、天天有招聘、月月有专题”。(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13.持续动态用工监测。坚定实施企业用工满员工程,通过高密度开展用工监测,动态开展用工分析,摸清企业岗位和用工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企业用工联盟,促进企业间劳动力合理流动,确保企业生产稳定有序,不断拓宽企业招工渠道,深化劳务协作机制,通过签订劳务协作协议、举办劳务对接活动等形式,“点对点”引进劳动力。强化失业监测预警,防范大规模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14.全力清欠保障权益。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高效稳妥处置各类劳动纠纷,确保劳动关系领域的和谐稳定。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切实保障员工在就业、社保、工伤保险、技能提升、激励引导和薪酬待遇等各方面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劳动仲裁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动政策快速兑现

市人社局成立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调度。推行惠企惠民服务清单制,对照省厅新出台的政策,加快资金核算,明确政策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实行项目化管理,及时跟进督办,确保政策快速兑现。

(二)简化流程,精准对接优化服务

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等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免申办”的政策,就业、社保部门要通过系统信息比对,全面推动落实。对暂时不能实现“免申享”的政策,要优化流程“提速办”,进一步减流程、减时限、减材料,努力实现全程网办和线下即办。要建立人社干部“包联”重点企业制度,结对服务“上门办”,解决企业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各类难题,主动对接服务市场主体需求。

(三)加强宣传,提高政策覆盖率

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干部培训,广泛宣传讲解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就业培训、创业贷款、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人社惠企政策,让政策找企业,不要让企业找政策。要进一步依托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开展援企稳岗促就业系列政策,不断提高政策覆盖率。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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