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社局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04【打印文章】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市人社局严格执行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的各项规定,贯彻实施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阶段性按1%(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即: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以项目或标段参保的费率为2.4‰,以项目或标段的人工成本参保的根据行业类别基准费率下调20%。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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