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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赤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资金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7打印文章

根据《湖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账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社保函〔2019〕27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对《赤壁市人社局、赤壁市财政局关于启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资金结算工作的请示》(赤人社文〔2019〕26号)的有关批示,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结算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新机保”)实施准备期(以下简称准备期)是指“新机保”正式上线经办时间与国家规定改革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之间的间隔期。此次结算对象为全市已纳入“新机保”系统经办的参保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单位正式经办当月期间已死亡退休人员不纳入结算范围。

二、结算内容

对参保单位及个人在准备期“新机保”应缴费部分与应由基金支付的养老金及已由财政部门预算退休人员经费之间进行收支差额结算。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单位应缴的职业年金不纳入此次结算,人员在调动或退休时由财政逐个做实。

由于老机保在2014年10月以后一直未停止运行,已在老机保参保且符合新机保改革范围的人员需要纳入新机保,在新机保上线过程中,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有保费重复缴纳、待遇重复支付的情况,因此准备期新老机保之间的基金收支一并纳入结算。

三、结算流程

实施准备期结算按照“分段实施、明细算账、全额记账、差额结算”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参保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经办机构)相互配合,最终形成《赤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资金结算表》作为资金结算依据。

1、机关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应缴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参保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稽核结算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316室)提出结算申请,根据新机保业务系统已生成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应收计划、实收计划、差额结算汇总表》提取参保单位准备期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核对准确后填报《赤壁市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准备期期间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收实收确认表》。经办机构根据此表确认金额填写《赤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资金结算表》。

2、准备期老机保单位实缴养老保险费。参保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稽核结算中心(基金财务股323室)核对2014年10月至新机保上线之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实缴金额(剔除参加老机保未参加“新机保”参保人员的缴费),核对准确后填报《赤壁市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准备期期间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收实收确认表》。经办机构根据此表确认金额填写《赤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资金结算表》。

3、机关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应付养老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待遇审核股809室)核对确认新机保业务系统提取的准备期退休人员养老金应付数,涉及到上线后因退休人员信息变更而产生的待遇差金额纳入参保单位实施准备期退休人员养老金应付数。经办机构根据核对确认后的应付数填写《赤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资金结算表》。

4、老机保实付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参保单位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待遇支付股807室)核对老机保2014年10月1日至新机保上线之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付退休人员待遇金额,核减老机保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且不符合转入新机保的退休人员所支付的退休待遇,确定老机保实付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金额。经办机构根据核对确认金额填写《赤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资金结算表》。

5、参保单位准备期期间财政预算退休人员经费。参保单位到市财政部门核对确认2014年10月至上线之月期间财政预算退休人员经费金额。财政部门根据确认金额填写《赤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资金结算表》。

6、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差额结算。社会保险稽核结算中心新机保改革办根据参保单位新机保准备期期间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老机保准备期实缴的养老保险费,新机保准备期应付养老金待遇,老机保准备期实付养老金待遇,准备期财政预算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经费差额结算出参保单位应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或者应付养老金待遇,以及退还财政预算退休人员经费。

四、结算办法

1、本次结算内容属参保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以及财政部门单位资金结算,所需资金由各单位根据资金来源渠道自行解决。新机保社保基金支付缺口由本级财政兜底。

2、参保单位差额结算出应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由参保单位直接缴至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应缴职业年金的由参保单位直接缴至中行职业年金归集户;差额结算出应付养老保险金待遇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参保单位;差额结算出应退还财政预算退休人员经费的由经办机构直接核减再与财政作调账处理。

3、涉及到参保单位新老机保个人应缴实缴差额和退休人员待遇补差等问题,由参保单位据实与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结算。涉及到新机保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老机保个人实缴养老保险费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提供。

4、本次结算由于时间紧,涉及多方面账目资金时间跨度长,参保人员情况复杂,如因特殊原因未考虑到的资金在本次结算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补充结算。

五、时间安排

1、2019年8月10日—8月20日,完成公务员管理单位、参公单位准备期资金结算。

2、2019年8月21日—8月30日,完成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准备期资金结算。

3、2019年8月31日—9月5日,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准备期资金结算总结。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切实做好结算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讲政治、顾大局高度出发,按要求完成结算工作各环节任务。

2、明确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在开展结算工作时,要做好数据填报、信息复核、代扣代缴等工作。各单位要按要求填报涉及资金结算工作的各项数据报表;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要及时向参保单位提供核定的缴费金额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明细,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单位填报的结算表;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结算。各环节出现的问题由各责任主体负责,确保相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准确、结算有序。

3、加强沟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参保单位要积极做好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把政策讲清讲透,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如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反映。今后如国家、省有新出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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