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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农业农村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22打印文章

    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惠民政策,根据赤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现将赤壁市农业农村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公示如下:

赤壁市农业农村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第一批)

序号

项目

文件依据

主管部门

46

对按清洁化要求新建初制加工厂,生产达标青砖茶原料,加工规模达500吨以上的前三名龙头企业,按晒场和加工车间直接投资的1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赤政办发〔202136号)

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孙永平

47

首次通过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GB/T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0(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前三名龙头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对获得其他非强制性体系认证的前三名龙头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48

对参与国家标准(含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含行业标准)起草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9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且数量达100吨以上的前三名龙头企业,按实际货款的1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50

在我市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茶叶企业(含网店),且主营赤壁青砖茶(含赤壁其他种类茶叶)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1亿元的,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80%奖补给企业;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补给企业(限前三名龙头企业)

51

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52

对积极应用业务主管部门所推广的茶叶绿色防控技术,且产品农残达欧盟标准的经营主体茶园,每年每亩奖补80;对业务主管部门的抽检茶样检测费给予补助,每个年度补助金额10万元。

53

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20万元;被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奖励10万元、8万元。新引进建设的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或实验室,且在赤壁开展课题研究,其创新成果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当年奖补20万元;对取得国家专利认证的茶叶相关科研成果,每件奖补3万元。

54

本市茶叶企业、茶业科研事业单位中获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0.4万元技术津贴补助。设立名匠工作室补助经费,每年给予工作室3万元技术经费。

55

参加政府、业务部门组织或获认可的国内外茶展活动的企业按参加省内、省外和国外的分别给与2万元、3万元、5万元(每企每次),具体包括武汉、俄罗斯、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内蒙等城市。

56

茶旅融合项目获政府或旅游主管部门参与授予的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57

在本市内开设茶馆、茶楼、茶室、茶养生馆、茶民宿庄园,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有茶艺师驻店、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标识和茶产品陈列、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此项不重复奖补)。对在宾馆、酒店、景区、涉茶企业等营业场所或市内实体店中设赤壁青砖茶展示窗口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有体验茶师、茶艺师常驻店、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标识和茶产品陈列销售,且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58

对新建设面积连片10亩以上的猕猴桃产业基地,经营主体每亩奖补2000元,分两年期进行奖补。按建设标准完成整地、立杆、拉网等建设,每亩奖补1000元,完成栽苗、安装滴灌微喷等建设,每亩奖补1000元。

59

新建符合条件的贮藏(冷库)设施,规模在200立方米(200立方米)以上的前三名经营主体,给予建设费用的20%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0

引进高新技术进行猕猴桃饮品、猕猴桃食品等精深加工开发,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且新增10人以上就业前三名经营主体,项目正式投产达产后,第一名奖补50万元,第二名奖补33万元,第三名奖补16万元。

61

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或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62

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

63

对参加国内省级以上有影响力的展会的企业,每次奖补2万元;对参加在国()外会展的企业,每次奖补4万元。

64

对猕猴桃产业的经营主体发展电商销售,且线上销售猕猴桃达1000万元以上的前三名经营主体,按销售额的1%进行奖补,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65

对有实际出口100万元以上的前三名经营主体,按实际出口业绩的5%进行一次性奖补。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6

对新引进建设院士和博士后的工作站或实验室,在赤壁开展课题研究,并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当年奖补30万元科研经费;对参与起草国家级和省级猕猴桃行业相关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67

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自主猕猴桃品种在赤壁市范围推广,年推广面积达到0.5万亩,奖励5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1万亩,奖励10万元。

68

对在我市新建猕猴桃科研基地的品种培育经营主体,对前三名经营主体在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9

对本市猕猴桃企业中获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0.4万元技术津贴补助。

70

对产品检测达到欧盟标准,且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绿色防控果园,每年每亩奖补50元,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71

对建成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正常运行的前三名经营主体,项目正式运营,第一名奖补10万元,第二名奖补6万元,第三名奖补3万元。

72

新获批“二品一标”认证的,按绿色、有机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奖励20万元;对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奖励5万元。

73

对猕猴桃旅融合项目获得政府或旅游主管部门参与授予的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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