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关于加快推进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
为贯彻省“茶十条、三品一标”文件精神,落实我市茶产业“八大工程”,不断推动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加快实施品种培育行动
第一条 应用绿色生产技术。安排专项绿色生产资金,用于全市茶园绿色高质高效生产。
1.开展茶树病虫害绿色防控,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对积极应用茶叶绿色防控技术,且产品农残达欧盟标准的经营主体茶园,每年每亩奖补100元;
2.给予业务主管部门茶样检测费补助(必须是欧陆公司的检测报告),每个年度补助10万元;
3.对按照业务主管部门技术要求进行茶园改造深翻、重施有机肥,实施台刈、重修剪改造且达到验收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奖补1000元/亩和800元/亩。
第二条 推进肥药减施增效。每年安排标准茶园建设专项资金。
4.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使用技术,开展各类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对按照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茶园,每个茶园给予3万元奖补(每年限十个茶园);
5.对通过“生态低碳茶”认证茶园的经营主体每年每亩奖补300元、有机认证茶园每亩奖补200元(认证期内);
6.支持茶叶企业在松峰山、雪峰山、葛仙山、娘娘山固定原产地,建设赤壁青砖茶原产地保护区,严格执行赤壁青砖茶系列标准,生产地标高端产品,按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第二章 加大品牌宣传管理力度
第三条 品牌宣传。
7.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市茶叶协会在赤壁市域内交通要道、城市中心等醒目位置开展赤壁青砖茶广告宣传,宣传费用按“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8.支持组织参加省茶产业链“边疆行、沿海行”和重点茶博会、茶展会,宣传推介赤壁青砖茶。对参加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或获认可的国内外茶展活动的企业予以奖补,按参加省内、省外和国外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每企每次),具体包括武汉、俄罗斯、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内蒙古等城市;
9.对我市茶叶企业参加“中茶杯”“中绿杯”等专业评比且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补。
第四条 品牌管理。
10.积极引导符合赤壁青砖茶标准的茶叶企业,统一规范使用和宣传“赤壁青砖茶”区域公用品牌;
11.授权赤壁市茶叶协会管理“赤壁青砖茶”区域公用品牌,每年列支100万元(由茶产业链工作专班、农业农村局制定出管理办法)推介使用“赤壁青砖茶”区域公用品牌;
12.加强赤壁青砖茶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不断提高赤壁青砖茶的美誉度。每年由市茶叶协会筛选20家省内外使用公用品牌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打造以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的“母子品牌”模式,建立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产品)品牌的良性循环发展关系。
第五条 媒体参与。找准媒体合作平台,推出宣传作品,持续推进赤壁青砖茶宣传引爆点,推广赤壁青砖茶,按销售量的5%奖补。
第三章 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六条 建设产业园区。
13.支持争创国家级赤壁青砖茶产业集群、国家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国家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示范基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提升赤壁青砖茶向现代化转型升级;
14.由财政局按程序对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每年5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第七条 支持企改升级。推进现代化标准化产业建设。
15.大力推行茶叶不落地、清洁化建设,重点支持茶叶企业建设标准化不落地初制原料晒场,按总投入的30%给予奖补;
16.对按现代化要求新建初制加工厂,引进全自动智能化加工生产线,生产达标青砖茶毛茶原料,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茶叶企业(含合作社、家庭农场)按投资额给予30%的一次性奖补;
17.支持砖茶加工企业新建标准化、现代化全自动生产线,新建清洁化发酵池,引进专用发酵设备,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
第八条 使用新型机械。推行茶园应用新型采摘机械、耕作机械及其他管理机械,对应用新型采摘、耕作、加工及其他管理机械的除按政策享受购机补贴外,另按购机金额的20%给予奖补。
第四章 鼓励深度拓展营销市场
第九条 鼓励企业稳定市场。
18.稳边销。支持有边销业务的茶叶企业稳定拓展边销市场,在上年度销售额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奖补5万元;
19.拓内销。加快拓展内地市场,支持在武汉建设赤壁青砖茶专业营销平台,对所有销售赤壁青砖茶叶企业在上年度销售额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奖5万元;
20.争外销。对有实际出口业务成交的,除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和本市外贸出口奖补政策外,另按实际出口额的2%进行一次性奖补,单家茶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建设营销市场。
21.支持在创新聚集区建立赤壁青砖茶产品营销市场,打造赤壁青砖茶网红地标,茶叶终端消费体验店等新型连锁服务业态,支持建设赤壁青砖茶公用品牌高效运转营销团队;
22.支持在茶庵岭建立鄂南茶叶综合交易市场(含鲜叶、原料、产品及青砖茶大宗原料流通及期茶、年份茶交易平台);支持在三国美食城创新聚集区建设全品类茶叶市场,培育市场流通分销渠道网络,按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第十一条 产业链条外延拓展。
23.积极参与外事活动,争取赤壁青砖茶产品进入外事活动礼品名录;积极与全国各地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合作,开发赤壁青砖茶定制产品;与全国知名农产品组合销售;
24.加快推进与全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搭建区域协同平台,形成“虾茶之恋”“茶鱼饭后”等“茶+”系列产品组合,支持进入新式茶饮供应链,依照上述内容销售赤壁青砖茶的经营主体,每1千万销售额奖补5万元(以此类推)。
第五章 不断推进产品质量提升
第十二条 落实产品检测制度。
25.所有加工茶叶企业要开展从鲜叶、毛茶、到成品的自检,确保产品初检合格;市公共检测中心落实“批批检”政策,对全市所有企业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才能出厂,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不落实“批批检”的企业,由市公共检测中心进行通报(不放心茶);
26.对荣获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奖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
第十三条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27.全市所有茶企积极配合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常态化检测,检测部门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28.对发现涉嫌违反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严肃查处,将违法违规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茶叶相关产品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关。
第六章 不断加快经营主体培育
第十四条 企业管理升级。
29.支持建立现代茶业企业制度;
30.支持茶业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1.支持其他小微茶业企业和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落实市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相应奖补政策,向现代化、特色化、专业化转化;
32.对境内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我市茶业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第十五条 龙头企业培育。
33.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34.指导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被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8万元。
第十六条 执行标准体系。
35.对企业首次通过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GB/T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0(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其他非强制性体系认证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
36.建立完善的赤壁青砖茶区域公用品牌标准体系,引导所有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应用赤壁青砖茶系列标准。
第七章 不断完善科学技术支撑
第十七条 科技创新开发。
37.支持本市茶业科研单位与各专业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科技攻关,对每年为茶叶企业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且经省级权威机构认定的,按照每项成果给予10万元奖补;
38.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科技创新研发,研发适应新型消费群体、消费市场的创新青砖茶产品,对已经实现产业化并且有较高新型市场占有率,每一款新产品每销售100万元奖补5万元。
第十八条 数字茶业建设。支持市茶发集团引导全产业链经营主体按业务区块进入未来展示中心数字仓运营,每实现一家实行数字化管理的经营主体奖补3万元。
第十九条 完善标准体系。
39.对按计划参加国家级、省级茶行业相关青砖茶、米砖茶标准起草且公开发布执行的,分别给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10万元、5万元奖补;
40.创建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补8万元、5万元。
第二十条 强化人才支撑。
41.打造人才支撑体系,营造识才、用才、爱才氛围,除按赤壁市人才办、赤壁市科信局相关人才引进文件精神落实外,另对本市茶叶科研企事业单位获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0.5万元技术津贴奖补;
42.对按赤壁市人才办标准设立的茶业名匠工作室,每年给予工作室技术经费3万元奖补。
第八章 推动三产深度融合发展
第二十一条 深化茶旅融合。
43.鼓励茶企与旅游机构对接,大力发展茶旅体验游、茶旅乡村游、茶旅亲子游等旅游模式,深入推进茶旅融合,按全年旅游人数,每达到一万人次奖补1万元;
44.对茶旅融合项目获得政府或旅游主管部门参与授予的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
45.鼓励打造以茶庄园为载体的茶文旅主题景区,创建国家级A级旅游区,对获评3A级及以上旅游区的龙头企业按“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第二十二条 引领消费体验。
46.支持在赤壁、咸宁、武汉、内蒙古、新疆、北京、广州等地开设茶体验馆。馆内展示赤壁青砖茶,有体验茶师、茶艺师常驻店,有赤壁青砖茶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和青砖茶产品陈列销售,且运营正常的给予一次性奖补:一线城市每平方米奖补2000元,省会城市每平方米奖补10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奖补5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有明确奖补金额的按奖补金额执行;无明确奖补金额按“一事一议”办法另行报批执行;茶园绿色生产奖补项是为本市精深加工企业提供欧盟标准的优质原料所拟,故按照全域绿色生产技术要求落实奖补;本办法所规定各项奖补的考核主体为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所有奖补申报主体必须统一使用赤壁青砖茶区域公用品牌,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建立奖补项目库,在实施奖补前应先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由实施业主提出奖补验收申请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市茶产业链工作专班、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成专班审核复核报市政府批准予以奖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已获得高于本标准其它财政项目资金支持及未按本规定程序要求实施的,均不列入本奖补范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茶产业链工作专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由市纪委监委指定派出纪工委全面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