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咸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坚持规划先行、农民主体、宜居宜业、分类指导、城乡融合、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到2025年,争创乡村建设示范县,创建4个乡村建设示范乡镇、4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和4万户美丽庭院示范户,示范带动全市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推进乡村建设。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参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全面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探索推进农村联合党委、党建引领村湾治理,建强基层党组织堡垒,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合理配置专职保洁人员、密闭式清运车辆、生活垃圾收运点、生活垃圾密闭式收集容器、中转站。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完善日常保洁机制,常态化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自然村组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的简易分类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三)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完善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推广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技术。健全完善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机制,落实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科学选择治理模式,持续推进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延伸。开展水美乡村建设。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5%。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摸清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优先治理列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全市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不低于4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四)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继续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引导新建户厕、新改户厕基本入院入室。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完善公厕管护制度。到2025年,力争农村居住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2%,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冶理。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探索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近就农消纳、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五)加快村庄规划编制速度。统筹考虑县域、城镇和乡村布局,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严禁随意撤并村庄大搞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村庄风貌管控,推广《鄂南民居建筑设计图集》。落实乡村规划师下乡制度,积极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六)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业主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引导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建立从用地、规划、审批、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开展新建农房统计,制定出台奖励办法,建设现代宜居农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七)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县乡道二级公路升级改造、乡镇双通道连通,加快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提档升级以及通组公路和特色农村公路建设,逐步补齐农村公路路网短板。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比例达到70%以上。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到2025年底,争创全国、省级示范县和2个以上省级示范乡镇。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积极争创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达4A级以上。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老旧路提升工程,大力开展“三年消危”行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八)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水库病险隐患排查和整治,防范水库垮坝、山洪灾害等风险。实施赤壁市陆水灌区、松蒲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确保小型病险水库整险加固年内达标竣工验收。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监管,开展水质检测,稳定推进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不定期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及标准化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健全农村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开展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创建,指导和协调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集团,各乡镇(街道、场、区)〕
(九)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到2025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因地制宜建设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多能互补的农村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取暖用能中的比重。推广适用节能技术及设备,推动农户用能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场、区)〕
(十)加快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建设自用型、服务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的范畴,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改造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乡镇服务站,引导利用村内现有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支持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市邮政分公司,各乡镇(街道、场、区)〕
(十一)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加强农村互联网、5G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无线、数字电视等进村入户。到2025年,基本实现千兆光纤、5G网络乡镇镇区全覆盖,行政村5G通达率达到80%。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打造数字农业示范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用好“湖北数字农经”平台。推动“互联网+”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责任单位:市科信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十二)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开展村医学历提升行动,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至少配备有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到2025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家庭医生规范化签约服务率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十三)促进乡村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持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农村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设立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到2025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十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红色头雁”工程,深化抓党建促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建设。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深化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创建。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十五)健全村级自治机制。加强村务监督和村级民主协商,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行村级社会治理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推广三个“一张图”(运用“积分制”一张图、“清单制”一张图以及农村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整治一张图)典型方式做法。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培育10个乡村治理示范村。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紧紧围绕“六清”建设标准,推广“六个一”工作方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设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的清廉村居。到2025年,实现清廉村居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司法局、市经管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十六)提升农业产业化和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水平。以工业化思维培优建强青砖茶、特色水果、稻虾、优质水产等农业主导产业链。建设茶叶、猕猴桃、小龙虾、特色水果、蔬菜、观赏鱼六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做强做实赤壁青砖茶产业发展集团公司,推进产品精深加工,拓展营销网络。全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千百十”提升工程,每个产业重点培育1-2家行业领军企业、2-3家加工型龙头企业、5家成长型龙头企业,全市龙头企业达到50家,带动6万户农户增收。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构建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稳固和提升“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发展模式,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养老、农耕文化体验等新业态,推进农旅、文旅融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3:1,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数量分别达到12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十七)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市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常态化开展“红色文艺轻骑兵”等文化惠民活动,鼓励农民自发组织、积极参与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会等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大力开展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十八)加强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持续开展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建立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动“雪亮工程”全覆盖。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网格)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每村(社区)明确一名专职网格信息员,协调开展农村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每村(社区)设立一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通过参与当地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调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农村宗教管理,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的邪教组织。〔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宗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十九)加强农村养老助残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建立养老助残机构,建设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培育区域性养老助残服务中心。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支持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完善“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建设乡村养老院,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全覆盖。到2025年底,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0%以上,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100%,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6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6%。〔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场、区)〕
(二十)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能力。强化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主阵地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式”办理,以清单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设置综合性服务岗位,开展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代办服务。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文化娱乐设施、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村内主要道路路口实现照明全覆盖。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到2025年,全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乡镇中心村公益性公基(骨灰堂)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健全乡村建设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在法定债务限额内争取政府债券支持乡村建设。统筹涉农项目资金,推进乡村建设重点项目工程。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多元投入乡村建设。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出台具体使用办法,统筹用于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推动绿色金融服务乡村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道路、供水保障、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支持。发挥县级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立健全“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乡村建设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银保监组、市金融办)
(三)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实施“智绘赤壁”“人才安居”工程。继续实施“三支一扶”、“一村多名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培育等计划,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赤发展。实施农村本土人才培养计划,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等培育。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互享。加强与重点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互动和政产学研合作,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经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市科信局)
(四)强化土地保障。统筹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乡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巩固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果,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实现形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市乡村建设行动指挥部,统筹组织实施全市乡村建设,建立项目责任清单,协调推进重点任务。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形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开展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
(二)强化项目监管。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符合流程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推广以工代赈、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群众积极性。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
(三)加强评估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乡镇为单元实施乡村建设绩效评价,深入查找问题短板,总结乡村建设规律。各乡镇(街道)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增强社会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