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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4打印文章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和省委、咸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赤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咸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实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目标任务

设立5年过渡期,围绕乡村振兴总目标,分类推进。将区位条件优越,区域经济发展质量高,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轻的乡镇定为先行示范乡镇,实行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到2025年在全市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成为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将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较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一般的乡镇定为正常推进乡镇,通过政策扶持、接续推进,到2025年初步建成农业农村现代化体系,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将经济基础、产业基础、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薄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乡镇定为持续攻坚乡镇,坚持集中资源、重点推进,到2025年全面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体制机制,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提升。到2035年,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市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工作措施

1.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适应目标任务变化,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出台赤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兜底救助、投入保障和要素支撑类政策保持稳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产业就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发展类政策适时调整优化;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类政策,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2.健全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运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和相关行业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识别标注和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分户子女家庭条件,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建立健全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实行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完善核查和销号制度,实行动态清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每年用于购买“防贫保”、“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的资金不低于800万元。

3.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教育、卫健、住建、医保、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监管和推动合力。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制,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重点项目。坚持县域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继续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定期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全市所有行政村逐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项目建设,稳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完善饮水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实施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通过兴建小型饮水设施、管网延伸等方式提升安全饮水质量。

4.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深入实施产业发展、就业扶持、“双基”提升、社会融入“四大工程”,提高搬迁群众产业发展能力和就业技能,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进一步完善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环境优美的文明幸福新家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区域网格化管理,引导搬迁群众参与社会管理,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

5.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按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梳理,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市、镇、村建立资产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实行县级政府统筹、行业主管、乡村共管。对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责任,细化管护标准,落实管护经费。对特色产业基地、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等经营性资产,要按照规范程序实施确权,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6.持续推进产业就业帮扶。坚持以农民增收为基点,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着力点,大力实施茶叶、猕猴桃、小龙虾三大主导产业,大力培育优质渔业(锦鲤)、特色水果、中药材等新兴产业,大力拓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努力打造“百村万亩”“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落实咸宁市提出的十个100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引进100个种养殖业新品种、推广100项农业生产性技术,培育100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100个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建设100个乡村生鲜冷链仓储基地、培育100个农场品区域公共品牌、建成100个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发展100家农产品场地深加工企业、培育100个传统农村工艺产品和民间技艺项目、培养100名知名网络主播)。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脱贫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就业1年以上的,按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新农人,按规定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经认定属于返乡创业的新农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支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发挥政府采购、工会组织采购等示范引导作用,在现行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基础上,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购买我市农副产品;推进“专柜、专馆、专区”建设运营,每年从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20万元以奖代补金鼓励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和扶贫产品推介。充分发挥劳务协作机制作用,做好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服务。多渠道增加脱贫户收入,已脱贫村光伏电站收益80%用于“十员”(村级保洁员、绿化护林员、河库管理员、乡村道路维护员、森林防火员、基础信息统计员、乡村水电保障协管员、村级公用设施管护员、乡村综合治理网格员、村务协管员等)专岗,“十员”专岗不少于2000个,积极帮助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7.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由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向加快推进村级“十有”(有年收入10万以上的稳定集体经济收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农村综合服务场所;有硬化的通村主干道;有客运公交站;有合格的卫生室;有安全合格的自来水;有合格规范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线路架设;有与农村生活相适应的大中型清洁能源工程)扩展。加快推进厕所革命,确保复核条件的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率达到100%,实现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大力推进村庄“四旁”植树、农田林网和庭院林、“湾子林”等建设,通过治山、治水、治气、治土、治村等,标本兼治,让美丽乡村外化于行,内化于规。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实施“路长制”,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推进燃气下乡。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积极推进千兆光网、5G网络等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实现快递物流、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村村全覆盖。持之以恒抓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十年禁渔”。统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教育、医疗、文化均衡配置,巩固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8.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擦亮小城镇”三年行动,加快赵李桥镇、新店镇、黄盖湖镇省际口子镇和赤壁镇、官塘驿镇等集镇建设。加快建设华润·赤壁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示范区。加快乡遇·鸡公山、阡陌东柳、休闲柳林等一批田园综合体建设。完善市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等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设施建设,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9.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加大对帮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对支持脱贫村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增量的15%和每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预算衔接资金。各地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乡村振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对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农产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过渡期内按照规定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10.不断完善社会帮扶机制。开展“百企帮百村”结对帮扶行动,引导国有、民营企业在后续巩固、深化合作、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等方面发力,加强对接、扩大帮扶效益,同时鼓励各类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引导企业投身社会事业,鼓励企业和商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的社会帮扶工作机制。

11.坚持完善驻村工作制度。继续坚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驻村帮扶机制,安排有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承担更多责任。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工作重心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开展帮扶,实行市、镇双重管理,派驻单位与驻点村实行责任“捆绑”。市财政列支驻村工作经费,为驻村工作队员提供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并为驻村工作队员和镇、村扶贫专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扶贫干部真正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全身心投入到乡村振兴工作。

12.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办检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借鉴脱贫攻坚做法,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估,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市直各相关单位、乡镇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单位职责职能,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常态化督办检查机制,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13.狠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深化村党组织书记“红色头雁”工程。持续开展“一村多”培养计划,按照一村培养一名大学生、一名村医、一名后备干部、一名致富带头人、一名网络主播的要求,每年定向培养200名左右乡村急缺技术人才,对已脱贫村每村培育不少于5人。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多措并举化解村级债务,2021年底前实现23个出列贫困村债务全部清零,5年内村级债务全部清零,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14.强化工作机构。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将市扶贫办重组为乡村振兴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完善赤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吸纳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六组”。专项组分别为:巩固拓展专项组、组织振兴和人才振兴专项组、产业振兴和农民就业专项组、文化振兴专项组、生态振兴专项组、宣传推介专项组,各专项组长分别由分管相关领域工作的市委常委或副市长担任。

15.压实党委和政府工作责任。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 强化市镇乡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坚持市镇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市、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市镇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发挥市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作用,构建责任明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领导体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将工作重心转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上来。

 赤壁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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