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2024年水产养殖生产救灾资金发放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06【打印文章】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赤壁市2024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实施方案》要求,保障水产养殖业主合法权益,确保2024年水产养殖生产救灾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发放方案。
一、补助对象
1、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池埂溃口、防逃设施损坏已修复的经营主体(受灾主体养殖面积必须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
2、灾后恢复生产已购买苗种补放的经营主体(受灾主体养殖面积必须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
二、补助条件
1、渔业受灾的合作社、企业、家庭渔场、养殖大户自公示日起15天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救灾补助申请的(相关图片和购置凭证资料台账)。
2、经工作专班根据救灾申请,对照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真实有效的。
三、核算原则
生产救灾资金按照养殖业主养殖设施损坏程度和恢复生产投入资金进行核算确定:
1、恢复生产投入资金12万元及以上补助金额,补助金额45000元/户。(45000元根据补助资金与恢复生产投入资金比例的上限与下限数据测算)
2、恢复生产投入资金12万元以下补助金额,根据90万减去恢复生产投入资金12万元及以上补助总金额的剩余资金,用剩余资金/恢复生产投入资金总额(约36.38%)*养殖户恢复生产投入资金,即水产养殖生产救灾资金发放金额。
四、资金发放
1、工作专班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补助对象救灾资金核算数据,并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救灾资金通过财政支付系统直接发放到养殖业主提供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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