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2024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实施方案
为支持我市做好农业抗灾减灾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救灾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4〕9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45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市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297万元,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23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实际受灾情况,制定如下资金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计划
(一)直接资金补助
1、197万元用于补助1.97万亩受灾较重田块开展水稻补种购买水稻种子,每亩补助100元。
2、90万元用于补助渔业受灾。
(二)物资补助
10万元用于采购叶面肥支持2万亩受灾水稻恢复生长。
二、补助对象
1、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较重,并改种补种晚稻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种粮农户。
2、池埂溃口、防逃设施损坏已修复的经营主体(受灾主体养殖面积必须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
3、灾后恢复生产已购买苗种补放的经营主体(受灾主体养殖面积必须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
三、资金补助流程
(一)水稻补种补助申请流程
洪涝灾后补种水稻补助标准100元/亩。乡镇统一上报核定面积花户表,村、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公示。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等种植主体需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市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种植主体的对公账号上;种粮农户需提供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市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农户惠农补贴一卡通上。乡镇提供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以村为单位的汇总表,村提供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以组为单位的汇总表。
(二)渔业受灾补助申请流程
1、渔业受灾的合作社、企业、家庭渔场、养殖大户自公示日起15天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救灾补助申请(相关图片和购置凭证资料台账)进行备案。
2、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救灾申请,逐一进行核实,确定后统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做好上报受灾主体的审核工作。
2、严格规范操作规程。核灾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受灾主体要客观进行评估。
3、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程序,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洪涝灾后补种水稻补助资金发放表
赤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