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打印文章】
各市、州、县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我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合理适当,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正确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水平。要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既要审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合理性。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当、显失公正或者其它不规范的情形,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书面报告省厅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湖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北省民政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