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研究,决定:
方高柏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市委政法委委员、市民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叶青松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委员、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