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赤壁市民政局 返回赤壁政府首页

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5-04打印文章

2022年,市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扎实履行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聚焦脱贫攻坚,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

1.落实党组织责任。市民政局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党组中心学习组、党组中心学习组(扩大)、工作例会等,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和中央、省、咸宁市、赤壁市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定期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治责任。

2.落实班子成员责任。民政局党组安排3名优秀干部到官塘驿镇丰乐畈村、车埠镇梅湖村、毕家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主动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第一政治责任,把主要精力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所有班子成员不定期到联系村开展调研活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3.落实驻村帮扶责任。民政局党组选派6名优秀干部组建3个工作队驻官塘驿镇丰乐畈村、车埠镇梅湖村、毕家村开展帮扶,坚持“五天四夜”驻村工作要求,帮扶责任人坚持每月上门开展帮扶走访活动,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因户因人施策,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确保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切实到位,巩固提高脱贫质量。

二、聚焦特殊群体,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落实

1.落实社会救助政策。2022年截至10月,全市共纳入社会救助对象22152人,累计发放社会救助专项资金894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70502087万元;农村低保135993272万元;城市特困230403万元;农村特困12731531万元;累计开展临时救助4281人次656万元;累计发放残疾人“两补”11618人次996万元。全市社会救助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充分运用核对平台,定期对纳入防返贫监测系统的人员开展比对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6360人依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2022年累计发放社会救助专项资金2063万元,其中:农村低保51721426万元;农村特困481551万元;临时救助70786万元,严防因救助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返贫问题发生。

3.落实兜底保障标准。一是采用“消费支出法”动态制定和调整了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640月调整到650月;农村低保标准由6300年调整到6600年,占城市低保标准的84.6%;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1280月调整到1300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10632年调整到12252年,占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的78.5%。二是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按照8月补助水平和基本生活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22573548万元。

三、聚焦群众关切,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落实

1.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通过线上数据比对、线下主动发现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变化信息。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对象全面排查,做到应纳尽纳、能救及救。一是累计排查低保边缘家庭11601525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9741322人纳入到城乡低保范围;二是排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返贫监测人员45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39户依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作用,拨付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35万元,对急难型困难群众实行“快速响应、先行救助”,累计发放临时救助备用金8215万元。

2.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市政府出台了《赤壁市民政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实施方案》,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等4个民政服务事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缩短审核时间,加大审核频率,优化审核流程,切实提高民政服务对象的精准度和审核时效。二是加强社会救助领域政务服务工作,统一规范社会救助事项承诺办结时限缩减至22个工作日。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确认和临时救助(支出型)对象确认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至22个工作日;城乡特困人员认定由法定37个工作日缩减至22个工作日,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省通办”。

3.落实关爱救助。一是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机制,落实了监护或包保责任人,落实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镇、村、照料人、对象“四方”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不断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二是落实“三留守”关爱服务。为全市农村“三留守”人员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各乡镇(街道)落实村干部、党员、帮扶工作队、志愿者等与农村留守老人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选配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通过电话了解、上门探望等方式每季度定期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了家访,对其学习、生活、安全进行全面了解并给予帮扶,开展了留守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就业技能培训、普法宣传教育、家教讲座服务。

附件:
分享到:
./t20230504_3064303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