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情况
2021年,民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扎实履行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深化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等工作的重要作用,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
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一是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共计5877人,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救助供养范围,1至8月累计发放社会救助专项资金1527.7万元。其中:农村低保5403人1136.4万元;农村特困474人391.3万元。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209人38.9万元。三是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对未在救助范围内的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弱、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以及边缘易致贫人口等重点对象共计51人开展了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条件的5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二、开展农村福利院管理改革工作
报请市政府印发了《赤壁市农村福利院管理改革总体方案》(赤政办发〔2021〕19号),理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主管、乡镇配合”的管理体制,实行乡镇农村福利院市级直管;全面推进特困失能人员市级集中照护新模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规划新建1所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市级供养服务机构;选择3所有条件的农村福利院建设成区域性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转变农村福利院运营机制,在满足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将剩余床位优先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开放,提高床位利用率,激发农村养老市场活力。
三、加强“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
做好购买2021年农村“三留守”人员意外保险工作。继续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支公司合作为全市1832名农村“三留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留守儿童868人;留守老人335人;留守妇女413人;孤儿8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7人),保险资金18.32万元。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一是加快项目实施发展养老服务,2021年计划新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二是全面配合推进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咸宁市政府《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共有养老项目19个,项目资金198万元,按方案时间节点做好项目验收和刹尾工作。三是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已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和脱贫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2021年全市共计改造50户,每户1000元标准。四是开展赤壁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全市从设施配套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居住便捷舒适、环境优美整洁、人际友善和谐、社区机构健全等六个方面着手,打造13个老年宜居社区,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五、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
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及时发放1至8月残疾人“两补”资金12176人818.5万元。二是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在原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
六、深化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服务
一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开展了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并在宣传月启动仪式上对全市各乡镇社会工作站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进行授牌。二是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目前,散居孤儿月标准1280元、集中供养孤儿月标准2048元。目前全市共有孤儿89人(其中:散居孤儿59人,集中供养孤儿30人),2021年1至2季度孤儿生活费79.4万元已发放到位。三是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参照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目前全市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7人(其中:散养儿童123人,集中供养4人),2021年1至2季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83.3万元已发放到位。
七、持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统筹做好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做好村两委、后备干部红色体检、职数摸底。二是健全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186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中伙铺镇罗县村开展城乡村(社区)协商活动,推广“村湾夜话”、“圆桌会议”等民主协商经验。三是持续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创建工作。2021年4月对7家农村社区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拨付奖补项目资金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