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馈“个别乡镇福利院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赤壁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赤壁市落实咸宁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赤扶组发〔2020〕17号)要求,现将中共咸宁市委巡察办《关于对赤壁市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的反馈意见》(咸巡办〔2020〕48号)“个别乡镇福利院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咸宁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反馈问题内容
个别乡镇福利院管理不规范。2020年9月15日至17日现场检查发现,新店镇福利院供养人员居住在房顶漏雨、地面破损、室内无卫生间的环境中。该福利院无专职护理人员,财务管理不规范,未设银行账户,存在用现金支付、白条列支费用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新店镇农村福利院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由新店镇人民政府举办,位于益阳街道,占地面积8亩,现有房间48间,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共有床位25张,其中护理床位5张。现有集中供养特困对象13人,其中:全失能3人;半失能4人;全自理6人。现有工作人员4人。9月16日,咸宁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现场检查新店镇农村福利院,发现新店镇福利院供养人员居住在房顶漏雨、地面破损、室内无卫生间的环境中。该福利院无专职护理人员,财务管理不规范,未设银行账户,存在用现金支付、白条列支费用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全部属实。
三、原因分析
根据《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农村福利院是乡镇(街道)举办的,为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农村福利院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由乡镇(街道)聘任,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其他工作人员、护理人员由农村福利院聘用。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福利院的业务指导,对农村福利院定期检查、考核。即:乡镇(街道)是农村福利院的行政主管单位,民政部门是农村福利院的业务主管部门,但是从目前全市农村福利院的管理体制来看,乡镇(街道)具有农村福利院行政管理职责,但缺乏专业的管理服务,而民政部门具备专业的管理服务,但又没有行政管理职责。因此,造成了“个别乡镇福利院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四、责任划分
根据《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对农村福利院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对农村福利院管理负行政主管责任;农村福利院负主体责任。因此,建议对负农村福利院监督管理责任的低保局副局长任祖宝、对负农村福利院主体责任的院长沈金水进行追责问责。
五、整改措施
1.新店镇福利院供养人员居住在房顶漏雨、地面破损、室内无卫生间的环境中。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开展举一反三。12月10日,民政局举办了赤壁市2020年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和护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12月11日,民政局组织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会,学习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农村福利院开展了一次全面排查,包括农村福利院基本情况、工作人员情况、巡察整改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二是全面改善新店镇农村福利院老人居住条件。民政部门安排资金20万元对新店镇农村福利院进行了维修改造,10月5日按程序落实施工团队进场施工,对所有老人居住用房内外墙面、屋顶重新粉刷,平整地面,更换破损防盗门,11月2日已全面完工,房屋整体面貌焕然一新。敞置期内,基于老人健康考虑,将老人集体安置于院内隔离用房过渡居住,配置了相应的生活用品,11月3日给全部老人购置了新床、床头柜、桌椅及床上用品。三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在老人住房旁边,就近新修建了1座公共厕所,对公共浴室破损屋顶进行了翻修和防水等,改造工作已于10月30日全部完成。为了进一步便利老人如厕,鉴于在老人房间建立单独卫生间存在房间空间不大和施工量大的实际,新店镇农村福利院与高新区波利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13台免水冲式生物降解智能马桶,每台3000元,目前已安装到位。
今年以来,民政部门已投入项目资金42万元,对新店镇农村福利院其他设施设备进行了改造。一是深化福利院“冬暖工程”,为福利院13名院民房间统一安装了1.5匹冷暖空调13台,有效解决了福利院老人冬季取暖和夏季纳凉问题。二是实施福利院“平安工程”,对福利院消防设施进行了改造,安装了消防喷淋装置,在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了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了应急照明设备和消防器材,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了消防安全警示、安全疏散路线引导标识。三是投资20万元改建了隔离房间。
2.该福利院无专职护理人员。
整改措施:落实了一名专职护理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对老人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咸宁市民政局要求,10月底安排工作人员沈艳梅参加了咸宁市2020年养老护理员培训班。11月3日,取得了湖北科技学院、咸宁市民政局颁发的结业证书。
3.财务管理不规范,未设银行账户,存在用现金支付、白条列支费用。
整改措施:2017年4月,民政部门协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督促各乡镇(街道)农村福利院更新完善了法人登记信息,并按规定设立了福利院专账专户。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加强督促新店镇人民政府和农村福利院,严格按照行政事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杜绝现金支付、白条列支费用等问题。经新店镇人民政府批准,今后福利院生活物资采购工作由福利院报账员从福利院专账中预支周转金5000元,用于福利院在相对固定的商家购买各种生活所需物品,一个月内汇总购物小票清单,统一开具发票后报账。预支的周转金每三个月核销一次。
六、整改结果
1.整改工作完成情况。12月14日,民政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部署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12月15日,民政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开展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12月28日,民政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销号专题会议,同意关于“个别乡镇福利院管理不规范”问题销号,咸宁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反馈的“个别乡镇福利院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2.问题纠正情况。咸宁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现场检查新店镇农村福利院,发现新店镇福利院供养人员居住在房顶漏雨、地面破损、室内无卫生间的环境中。该福利院无专职护理人员,财务管理不规范,未设银行账户,存在用现金支付、白条列支费用等问题已全部进行整改纠正。
3.人员追责问责情况。民政局党组对负有农村福利院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的低保局副局长任祖宝进行了批评教育;新店镇党委对新店镇农村福利院院长沈金水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构建长效机制情况。一是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全市农村福利院管理和新店镇农村福利院巡察整改的情况汇报》,提出了理顺管理体制和加大政府投入的建议意见;二是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赤壁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赤民政发〔2020〕26号),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兜底保障能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是市低保局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农村福利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财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和财务管理。
中共赤壁市民政局党组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