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情况
根据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咸宁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扶组发〔2020〕5号)和关于印发《赤壁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扶组发〔2020〕8号)要求,现将2020年三季度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1.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一是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全市共纳入农村低保对象12270户15046人,2020年1至9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633万元。二是落实农村特困供养政策。全市共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312户1312人,2020年1至9月累计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495万元。三是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全市累计开展临时救助1558人次,2020年1至9月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64万元。四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2020年1至9月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8218人1095万元。
2.落实政策兜底保障。截止2020年9月,全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58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540万元。其中:农村低保5935人1973万元;农村特困523人567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7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0万元。
3.落实兜底保障标准。一是进一步健全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根据赤壁市消费支出水平,动态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确保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8号)要求,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6000元/人/年调整到6300元/人/年,占2019年度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13282元)的47%;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9800元/人/年调整到10632元/人/年,占2019年度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13282元)的80%。二是完善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2019年11至2020年7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价格临时补贴1550万元。其中:农村低保1341万元;农村特困供养209万元。
二、强化贫困人口低保倾斜政策
1.落实疫情防控保障。疫情期间,民政部门负责市重点人群、特殊场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市指挥部特殊群体组日常工作。一是加强重点人群、特殊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全市32个特殊场所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325人,服务对象4800余人,疫情期间无确诊病例、无临床诊断病例、无发热人员。累计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993人,结果全部为阴性。二是加强特殊群体帮扶救济关爱,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共计28541人,按照城市人员每人500元、农村人员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物资救助资金1061.35万元;为城区“三办一园”在册的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分散供养对象和散居孤儿等特殊群体共计5143户,按120元标准配送米面油等生活物资62万元;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四类人员”46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9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7884人955.6万元;增发残疾人两补11357人次226.8万元(3至6月每月每人增发50元)。三是切实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关心关爱,送去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根据《赤壁市关于中央党员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款资金的分配方案》,科学制定赤壁市新冠肺炎确诊困难对象资助方案,对200名赤壁市和4名异地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发放慰问金32.6万元,其中死亡对象5人,每人慰问1万元;城乡低保及精准扶贫对象10人,每人慰问5000元;困难对象37人,每人慰问2000元;其他对象152人,每人慰问1000元。
2.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2020年,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兜底监测排查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根据民政部与国家扶贫办、省民政厅与省扶贫办系统数据比对结果,反馈我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重点对象共计467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48人;边缘易致贫户33人;整户无劳动力户386人。经全面核查,纳入低保救助条件77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4人;边缘易致贫户13人;无劳动力户60人。
三、强化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
1.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投入资金154万元全面完成了2020年度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和“平安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其中:投入34万元为全市11所农村福利院220名老人住房室内统一安装了1.5匹冷暖空调218台;投入30万元完成了10所农村福利院电气线路改造升级;投入60万元完成了赤壁镇、新店镇、官塘驿镇农村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投入30万元完成了新店镇、官塘驿镇农村福利院疫情防控隔离区改造。赤壁市养老康复中心(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养护楼)建设项目已纳入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目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已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已通过发改部门批复。
2.落实制度建设。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民政部门报请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印发了《赤壁市特殊困难对象低保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和《赤壁市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赤政办发〔2019〕42号),将特殊困难对象和城镇困难职工纳入救助范围。2020年1至9月,全市共调查383户特殊困难对象,将295人纳入低保范围,月发放低保金64290元。其中:重病患者156人31860元;重度残疾人64人1474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4人17310元;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1人380元。共计开展临时救助1558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64万元,人均救助1695元。其中:城镇困难职工85人25.4万元,人均救助2985元。
3.落实“三留守”关爱救助保护。2020年投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2.43万元,为全市2243名农村“三留守”人员购买了意外保险(其中:留守老人303人;留守儿童1160人;留守妇女780人)。一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完善留守儿童“四个保障”“四个尽责”“六个机制”,“安全、教育、生活、健康”四个方面得到了基本保障;“政府尽责”“基层尽责”“家庭尽责”“机构尽责”作用得到了明显发挥,全市共选配18名乡镇(街道)督导员,182名村(居)儿童主任,实现了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配置全覆盖;投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50万元用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关爱服务”“投入保障”“沟通联动”“监督问责”机制逐步完善。二是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各乡镇、村建立了妇联执委联系农村留守妇女机制和建档立卡留守妇女结对帮扶机制,建档立卡留守妇女获得帮扶比例100%;全市2467名妇女参加了保育员、育婴师、农村实用技术等各类培训;城乡贫困适龄妇女3232人进行了“两癌”免费检查,精准扶贫对象实行“两癌”免费检查全覆盖。三是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农村留守老人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四到位”,即:相关人员配备到位、定期探访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动态更新信息数据到位;依托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设立了农村留守老人活动中心93个,为留守老人免费提供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全年提供日间照料关爱服务人数达56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