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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打印文章

各乡镇(街道、场、区)民政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赤壁市民政局

202331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国、全省、咸宁市民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站高位、立高标、向高行,坚持系统观念,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将赤壁建设成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示范区贡献民政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民政事业正确发展方向。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民政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职责作用,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咸宁市第六次党代会、赤壁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和2023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暨全市三级干部会部署在民政部门落地生根。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三)健全完善困难群体综合保障和救助工作机制。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职责。落实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加强城乡统筹,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及补助水平。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强化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做好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全面推行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救助对象。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

(四)强化低保扩围增效。贯彻落实《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对低保在册对象开展摸底排查,强化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大力推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以退出低保特困不满一年人员、申请救助未获批人员等群体为重点,依托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等主动发现,推动低保边缘家庭相关政策落实。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与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同步开展,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

(五)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村(社区)监护责任、民政部门监督责任;督促照料人落实日常照料制度、村干部落实定期探访制度、乡镇(街道)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督办考核制度、考评结果运用、资金使用监管。对生活自理能力差、无人照料服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积极引导动员至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实行生活费和护理费分开发放,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

(六)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咸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失业保险、受灾人员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对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和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工、因灾返贫。

(七)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落实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事项“一网通办”,加强社会救助全过程监督。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培训,推广使用“困难群众信息上报”和“救助申请”APP。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探索实行居住地申办低保。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数据资源共享。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投诉渠道,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

三、创新养老服务机制体制,推进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

(八)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支持大型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老年助餐补贴政策,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推进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项目,推进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建成3所区域性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成失能半失能康复中心,实行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健全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积极探索发展养老新业态,推动养老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以公立医院为依托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试点,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九)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着力实施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2023年全市建成家庭养老床位累计数量达到423张,对745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22350次,引导培育智慧养老新型消费。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管、用”, 对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开展清查,确保运转顺畅,发挥作用。2023年,完成2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2个以上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和18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省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85%。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工作,落实“四同步”机制,新增一批老年活动场所和老年幸福食堂。探索开展适老化住房改造和适老化社区建设。鼓励整合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资金,加大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力度。推动康复辅具服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十)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养老机构等级与建设运营补贴挂钩。深化防范养老诈骗行动,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

(十一)抓好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一家一护”家庭养老服务提能工程,2023年完成147人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2022年的1330名参训人员进行巩固提升,打造赤壁养老护理人才品牌。大力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十四五”期间对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实现全覆盖。组织全市养老院院长参加培训班,推行养老院院长持证上岗。积极参与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

四、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十二)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开展孤儿助学、适龄困难儿童免费学历教育等助医助学项目。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对象信息动态管理。精准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

(十三)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按照咸宁市“以案促建”“以创促建”的工作思路,建立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六大保护”负面清单,建立健全典型案件督办督查和通报制度。积极开展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创建工作,开展“烛光行动”,依托全市16个未保站,以孤弃儿童过集体生日为切口,加强未成年人特别是为孤弃、困境儿童提供动态监护、救助帮扶、资源链接、个案跟踪等关爱服务。加快完成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和未保中心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争取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开展“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试点。

(十四)严格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开展儿童收养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收养工作评估检查和业务培训。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收养工作。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十五)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工作。常态化推动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健全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履职管理工作机制。实现2023年底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7.5人,加大城乡社区工作者事务能力和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培训力度,力争实现到2023年城市社区工作者持证率达到40%,农村社区工作者持证人数稳步上升,城乡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稳步上升。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十六)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加强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小区、村湾党群服务站建设,注重服务“一老一小”等特殊困难群体,打造一批共建共治共享的示范性小区、村湾幸福合作社。协同推进完善社区建设,培育5个市级示范社区。组织城乡社区积极参与全市社区公益创投暨志愿服务项目比赛展示活动,总结发布一批城乡社区治理典型案例。

(十七)创新基层民主议事,提升城乡社区居民自治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创新三方联动机制。总结议事协商经验,大力推广“村湾夜话”“圆桌会”等协商品牌。指导各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细化村湾(小区)自治公约,健全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主要内容的积分兑换制度。推广小柏山村积分试点经验,培育一批积分管理示范村(社区),发挥村(居)民在基层治理中的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

六、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深化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十八)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落实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登记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

(十九)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并发挥作用。启动“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支持发展产业类、产品类、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与乡镇商会发展,建立2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发展城乡社区分别拥有10个、5个以上社会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治理与社会服务,开展社会组织骨干培训交流。

(二十)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落实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开展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加强对“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及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力度。开展社工站建设中期评估,申报“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

(二十一)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开展“中华慈善日”、“湖北慈善周”主体宣传,持续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平台应用,加强慈善组织监管力度。

(二十二)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打造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广志愿服务积分制,推动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抽查工作。

(二十三)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以提升彩票销量为中心,以探索新销售渠道、发展新购彩群体、拓展销量新增长点为主攻方向,加大福彩公益品牌宣传力度,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七、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四)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强化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和评估监督,严肃行政区划工作纪律,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按照行政区划调整标准条件,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五)优化行政区域界线治理。根据省、咸宁市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省市县三级界线年度联合检查工作任务。做好乡镇勘界成果转化和档案整理,提升平安边界建设水平,推动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报批,提升边界治理效能,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二十六)提升地名管理信息化水平。做好《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进一步完善地名管理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增强地名管理服务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开展标准地名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规范街路巷名规范化管理。做好常态化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信息建设工作。

八、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二十七)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站内救助服务,压实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主体责任,长期滞留人员100%落户安置。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源头治理。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作,加强源头治理。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持续做好“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做好第十一个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二十八)持续深化殡葬领域改革。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落实公益性公墓物价部门定价审批,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完善经营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殡仪馆搬迁项目,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居民身故一件事”推广事宜。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和宣传工作。

(二十九)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效。规范办理婚姻登记,确保登记合格率达100%,无有效投诉及媒体曝光事件发生。扎实做好历史数据实录和电子化。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做好“公民婚育一件事”“一事联办”。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智能化装备水平,配备智能终端外接设备5台,切实满足婚姻登记当事人人证合一核验和电子档案采集管理要求。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持续加强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宣传婚俗文化,倡导健康、文明、简约的婚俗文化,将结婚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做好“2.14、“5.20、“七夕”、“双11等特殊节日的婚姻登记工作。

(三十)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机制,落实精准管理政策。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下放至乡镇(街道)监管,推广“全程网办”,主动服务率稳定在95%以上。持续做好“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形成试点经验。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推进巩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成果,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35%以上。

九、全面加强综合能力建设,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强化社区服务管理作用,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居家治疗等工作。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和冲击社会道德底线风险的极端事件发生。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切实筑牢舆情防控底线。

(三十二)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全面推动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民政领域高频服务事项下沉工作落地见效;拓宽“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规定,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加强民政领域标准研制和宣贯,积极争创民政领域标准化试点。

(三十三)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做好民政部金民工程业务系统的应用工作,继续开展与市直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做好数据共享比对,高效合理共享民政数据信息,提升民政政务服务能力。完善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提升政务信息系统服务水平。

(三十四)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开展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大项目谋划和实施推进力度,强化项目库管理。加强统计数据核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平安建设、国家安全、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信息宣传、档案管理、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水平。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十五)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湖北省委、省政府以及咸宁市委、市政府、赤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项民政工作中。

(三十六)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继续推进“三型”支部建设,全面提升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风险,开展意识形态监督检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党建带群建工作,统筹抓好统一战线、工青妇等工作。

(三十七)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多形式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培养,加强青年干部下沉锻炼、参与重大任务锻炼。夯实民政事业发展人才基础,不断壮大社工人才队伍,大力度推进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好“民政大讲堂”,促进干部提能增效,担当作为。

(三十八)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以良好的政治生态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继续推进清廉赤壁、清廉民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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