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赤壁市民政局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和咸宁市民政会议对民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开创新时代赤壁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坚决打赢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
1.强化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每季度与市扶贫办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密切关注返贫致贫风险高人员、低收入困难人群、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扎实开展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低保年度核查等工作。
2.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倾斜政策。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边缘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2020年底前,按人施保对象稳定保障,不予动态退出。对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动态清退。做好疫情期间返贫致贫人员的帮扶救助,按照省、市防指要求及时发放疫情期间的各项补助补贴,最大限度防止因疫致贫返贫。针对疫情期间因新冠肺炎隔离、治疗、罹难等导致经济困难引起返贫致贫的家庭,主动发现,简化审批,可通过先救助后认定,将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3.强化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全面落实低保按标施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全面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妥善解决特殊个案问题,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一事一议,妥善解决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或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后的个案性困难。
二、健全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4.规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团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8号)要求,将各类对象的保障标准落实到位。规范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督促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和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人(联系帮扶人)信息台账,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发挥救急难作用,不断完善和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在政策范围内用足、用活、用好临时救助资金。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5.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咸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一月一比对,一月一通报,年终纳入目标考核”要求,明确专项治理重点任务,紧紧围绕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因疫致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四个问题,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社会救助资金监管、问题线索查办督办等三项工作力度。在前两年“翻耕清淤年”“整理规范年”基础上,做好2020年“标准推进年”的建章立制工作。深入推进大数据核对工作,建立季度比对机制,加强主动比对、主动整改。按照“四个逐一走访核对”要求,深入开展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专项治理。
6.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能增效。落实《咸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细则》《咸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结果运用机制,强化低收入家庭保障。落实《咸宁市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指导意见》,全面提升我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和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推进落实《咸宁市困难居民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入户调查手机APP功能升级,不断完善创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手段和方式。持续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工作。继续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着力推动赤壁市养老康复中心(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养护楼)和社会福利中心暨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合理调整特殊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布局。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三三”督查机制,即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同步抽查机制、通报机制和即时整改机制,采取电话随机抽查与上门巡查相结合、服务对象抽查与联系包保人抽查相结合、督查政策落实与政策宣传相结合。开展改革创新,探索社会救助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7.全面配合推进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咸宁市政府《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着力建好赤壁市智慧养老服务分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为老人提供“六助一护”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试点项目工作任务。
8.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大力发展和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水平。在做好每年新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中心运营管理情况排查整改。充分发挥村委会、村级老年协会、专业社会服务机构、有爱心有能力的村民等不同主体和宗族祠堂、民居、小卖部等场所,以老人“愿意去、方便去、保障好、服务好”为标准,建立健全长效运营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服务水平。二是完成街道(老旧社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贫困地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项目建设任务。
9.着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安全隐患整治,推动养老服务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启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切实解决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建好“一院一档”,推进提质达标。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推动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冬暖工程”、“平安工程”和改造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和农村福利院长培训,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奖补、褒扬机制,加快培养养老护理员队伍。
10.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在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形势,稳妥有序分区分时恢复养老机构服务。完善养老机构应急预案,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落实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工作人员临时补贴、税收、金融、社保减免、稳岗、房租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11.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在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老年人应补尽补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进一步理顺高龄津贴发放机制,做好高龄津贴大数据比对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
四、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12.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整合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院资源,及时发现报告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监护缺失儿童,落实监护照料,做好救助帮扶工作。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儿童福利院孤儿弃婴“养、教、治、康”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和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继续推进“明天计划”,扩大救治范围,拓展覆盖对象;扎实推进助学项目工程,积极拓展“明天计划与爱同行”项目。继续开展“模拟家庭”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孤残儿童康复救治。继续推进社工服务,引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项目规范收养登记管理,继续开展收养评估,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13.完善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政府、基层、家庭、机构“四个尽责”要求,聚焦安全、教育、生活、健康“四个保障”,进一步完善信息动态调整、安全管理、关爱服务、投入保障、沟通联动、监督问责“六个机制”。适时召开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配强乡镇(街道)三爱督导员和村(居)三爱主任,对全市三爱督导员、三爱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台账。深入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五、推进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治理
14.完善社区服务和城乡社区社区协商工作。推进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实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15.全面开展城乡社区公益创投。围绕实验区示范社区开展实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积极组织参加公益创投比赛,总结推广公益积分经验做法,运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本流程》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16.扎实推进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推动“三轮驱动”实验项目,构建城市社区“三轮驱动”保障机制;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
17.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宗族祠堂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回头看”,以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为着力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加强线索摸排处置,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向深入。进一步巩固宗族祠堂整治成果,建立农村祠堂长效管理机制,把农村祠堂严管的长效机制落实落地;进一步理顺宗族祠堂日常管理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把祠堂建设成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六、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18.党建统领发展。通过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体系,探索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向纵深推进。通过“一对一沟通、面对面谈心、心联心服务”工作方法,做好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通过提升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展动能,组织开展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力争培树一批引领性社会组织。
19.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检,简化年检程序手续。通过推出《社会组织抽查制度》、《社会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继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力度。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协调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监管,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20.加大培育扶持。提升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展动能,组织开展年度社会组织登记评估。通过实施好“心理援助社工项目”、“爱满荆楚”等项目活动,引导倡议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21.全面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相关图、志、书的编纂出版。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进一步做好城区道路标示牌的维护管理和提档升级。
22.推进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和经费保障,着力推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2020年底完成实地勘定、界桩测绘、签订协议书及附图等工作,
23.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按时完成第四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任务,做好赤壁洪湖线和赤壁咸安线界线联检任务,进一步加强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4.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全市救助管理联席会议,提请党委、政府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管理,压实救助管理机构站内照料、身份查询、寻亲服务、落户安置、接送返回、托养监管、突发事件处置等职责,督导托养机构(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落实托养协议、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等责任,防止极端事件发生。继续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专项行动。
25.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快推进市殡仪馆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20年增加5个乡镇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全面覆盖到乡镇目标。加强殡葬管理,治理城区乱搭灵棚办丧和乱埋乱葬现象,努力提升火化率,积极推进生态节地葬,争取扩大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引导,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26.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进一步理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推动“两项补贴”与低保一同发放,探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加强“两项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落实信息比对机制和每月复核制度,做到对象精准、发放及时。
27.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确保登记合格率达100%。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积极推行免费颁证服务。加强行风建设,严禁在婚姻登记场所开展有偿服务。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探索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服务”,全面开展跨区域补发结婚证工作。推行婚姻登记智能化服务,充分利用智能终端一体机开展自助婚姻登记,提升工作效能。全面开展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全文扫描工作,力争在9月底完成2003年至今的电子档案扫描工作。做好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婚姻登记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做好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28.加强福利彩票规范化管理。以调机构、保市场、防风险、促稳定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化福彩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加强营销宣传,发展行业文化,打造阳光福彩、责任福彩;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强化执纪监督,确保全市福彩销售“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九、推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工作
29.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实施好“慈善光明行”、“爱在赤壁”、“爱普天下”等慈善助医基金项目。
30.推动社会工作发展。鼓励和支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31.加快发展志愿服务。促进“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开展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规模。
十、全面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32.推进民政项目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布局,强化基础设施保障,按照科学设计,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好民政事业园项目策划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支持资金,大力推进赤壁市殡仪馆新建项目、赤壁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项目、赤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推进养老、殡葬、救助站等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评估验收。
33.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推动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合法性审查。完成“七五”普法终期验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力度。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合同、重大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制审核把关。积极推进民政标准化试点,着力加强民政领域地方性标准研制。积极探索大数据应用,深入推进民政数据治理。
34.深化民政改革创新。着力打造创新民政,深入推进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基本民政服务向基层延伸,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民政政策创制,完善民政制度体系,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积极推广婚姻登记智能系统,引进婚姻登记智能终端机;创新工作机制,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能增效。积极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清单任务。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效能。
35.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做好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着力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调研,编制《赤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补齐民政公共服务短板、加固民政事业发展底板,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质量。
36.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公文运转和审核、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国家安全、意识形态、信访综治、档案管理等工作质量。规范民政资金、资产、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估,优化后勤保障服务,精简督促检查、综合评估、会议文件。加大民政工作信息宣传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扎实做好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工作。加强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新时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十一、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7.强化党的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制度,提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8.提升机关党建水平。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建强机关基层组织,创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式,推动机关党员干部下沉一线,积极开展“防疫有我、爱卫同行”系列活动,建立党员到小区报到参加活动评价制度。全力抓好包保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创建“零感染”小区。继续做好驻点村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3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纠正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督促管理范围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姿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40.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着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招硕引博进一步引进民政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