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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起草本市民政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本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本市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本市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部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赤壁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715-5331509)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依法治市、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本市民政系统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本市民政财务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二级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行政审批股)。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本市民政系统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实施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区划地名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城乡社区建设股)。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本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本市乡镇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本市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