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林业局关于转发《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打印文章】
各林业站、局直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3年修订)》已经湖北省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标准《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的通知》(鄂林规范〔202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3年修订)
赤壁市林业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