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夯实森林防火的人防、技防、物防基础,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巡护队伍建设
森林防火,预防为要。各地要加强国有林场和镇、村等森林经营单位防火巡护队伍建设,夯实基层一线防火基础,确保森林火情能早发现、早处置。
1.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要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体系,配备专(兼)职人员。根据森林面积大小,建立10-20人的巡护队伍。
2.有森林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由乡镇长(主任)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体系,根据森林面积大小,建立一支30人左右的半专业防火队伍,负责森林防火巡护和早期火情处置。
3.有防火区的村,根据森林面积大小,每个自然湾(组)安排1-2名森林防火巡护员,以此为基础,每个行政村组建5人以上的村级防灭火队。巡护员可由生态护林员担任,负责防火巡护、宣传警示、早期火情处置等。
4.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所属国有林场、乡镇、村组防火巡护队伍建设,做到有明确责任、有工资报酬、有必要装备;指导开展培训演练、宣传巡护、早期火情处置、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全面加强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森林防火中的独特作用,着力构建集卫星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于一体的技防体系,全面提高森林防火能力和水平。
1.建设并推广应用卫星监测系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省级森林防火卫星遥感监测平台,并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市、县延伸,对全省森林火灾热点进行全覆盖监测,及时将监测到的火点信息通报各地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地及时核实火灾发生的地点、时间、植被、火势、气象条件、过火面积等情况,有效处置早期火情。
2.建设并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系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级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整体规划,加强统筹指导;各市、县负责所辖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视频监控系统和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并实现上下联通。力争三年内国有林场和森林类自然保护地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和重点火险县森林视频监控覆盖面显著提高。
3.建设并推广应用无人机巡护系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构建以省森林防火巡护站为核心,以各市、县及所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为网点的全省无人机巡护系统,并与各级监控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强化无人机在森林防火宣传巡护、野外火源监控、火灾调查评估中的应用。
4.建设并推广应用护林员北斗巡护系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各级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护林员北斗巡护系统建设,利用北斗定位系统及时发现、定位、上报森林火灾情况,做好早期火情处置调度。
三、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程。各地要持续不断地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防”水平,增强早期火情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1.加强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要结合国土绿化,加快推进低矮茅山绿化和高大茅山的封山育林,选择耐火常绿阔叶树种进行林分改造,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在农林混交过渡区、重要目标保护区、重要森林植物种质资源区、国有林场森林密集区、省际县际交界区、火灾多发易发区等重点防火区,要因地制宜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防火道路等林火阻隔设施。重点防火区林火阻隔网密度不少于4米/公顷;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林火阻隔网密度不少于5米/公顷。
2.加强以水灭火设施建设。要结合林区道路、供水等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以及火灾易发多发地区,建设蓄水池、拦水坝、消防井,配置高压泵和专用消防车,形成以水灭火网格。
3.加强防扑火物资储备。要建立森林火灾预防物资储备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扑火装备,实行标准化管理。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行政村和各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都要建立防火物资库,根据森林面积大小、防火队员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车、巡护摩托车、风力灭火机、防火服等装备。要加强装备日常保管、维护和定期更新,确保装备使用正常。
四、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火源管控
1.加强森林防火巡护。进入重点防火期,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国有林场、乡镇、村组半专业队伍、防火巡护员对责任区进行地面巡护,组织无人机对重点区域进行空中巡查。春节、清明、五一等高风险时段,要加大巡护巡查频度和密度。在巡护过程中发现早期森林火情,或经热点核查确认的早期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预案,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当火情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时,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2.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管控。一般森林火险期,因森林病虫害防治、重大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并在合适的气候条件及严格的监督下安全用火。进入重点防火期,各地要及时组织指导各防火责任单位,在通往林区村口、路口、沟口和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入口,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卡,加强防火检查,禁止火种入山进林。高森林火险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防火形势需要,及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宣传。各地要把防火巡护与宣传警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滚动宣传;运用宣传车、乡村喇叭等开展流动宣传;动员村组干部、巡护员开展上门宣传;利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护宣传;根据不同时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用火”“禁止烧荒、禁烧田埂”“文明旅游”“禁止野炊”等专题宣传,提高巡护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体系
1.严格属地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森林防火任务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齐森林防火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有效防火机制和工作规范,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细落地落实。
2.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应急、公安、林业等部门建立紧密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防联动。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教育、广电、气象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为森林防火提供要素支撑。相邻县市之间、乡镇之间、村组之间要建立跨区域联防机制,形成森林防灭火工作“一盘棋”格局。
3.加强值班值守。各级森防办、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重点防火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有火必报”原则,发生森林火灾后,每2小时向上级森防办、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扑救进展;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报上级森防办、林业主管部门;遇有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情况及时报告。
4.做好灾后复绿。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在火灾扑灭后,要及时组织灾后森林受害评估,制定复绿改造方案,纳入下年度绿化计划,保障及时复绿,尽早恢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