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
鄂林护〔2018〕170号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平衡自然,维系物种和保护生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作用。我省地处长江中游,南北过渡地带,素有“千湖之省”之称,也是候鸟的主要迁徙通道和聚集地,是鸟类栖息的中心省份之一。保护好鸟类资源,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保护好野生鸟类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禁猎期满后,再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限。
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猎捕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批准,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湖北省林业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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