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林业局档案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档案安全工作,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档案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重大事故及各类自然灾害对档案可能造成的损害,提高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档案室内发生影响档案保管安全的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如暴雨、高温、地震、火灾、雷电等,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局档案安全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局档案安全管理应急工作,局长方育才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泰军同志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丽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黄迎春、魏春雷、饶宇威等同志为成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档案室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具体组织事故处理、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向局档案安全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情况汇报。平时定期开展对档案室的安全通报和预警。
三、工作原则
档案优先原则。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档案的影响。
以防为主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目标
1、在应急的情况下,采取最有效的行动消除对档案室档案、资料的威胁。
2、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3、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五、应急准备
按照档案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灭火、去湿、去酸、消毒、除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室工作人员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防火减灾意识。
六、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1、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发现灾情后,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局档案安全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采取切断火源、电源等应急措施,并组织救灾分队,联系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灾。
2、灾情核定及报送
档案室发生重大突发性灾情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查看灾情,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本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后,档案工作人员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及时准确。
3、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4、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档案室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