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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咸宁序号24、省序号40)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2打印文章

根据《赤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由赤壁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整改“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咸宁序号24、省序号40),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赤壁市林业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日

联系人:樊联乐 李忠明

联系电话:0715-5285003

联系地址:赤壁市赤壁大道969号

问题来源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三轮

中央

环保

督察

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

1.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涉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审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地;加强日常巡查,落实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核查整改,按照省闭环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目检查行动。

2.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开展常态化监控,及时组织对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现场核查,推进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依法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

1.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宣教活动。在湖北日报客服端,云上咸宁等多家媒体进行宣传宣教报道29次;建立宣传牌20余块,发放各类保护宣传资料5000余份。联合赤壁市人民法院和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在陆水湖设立陆水湖生态法庭和黄盖湖湿地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实景化”教学活动8批次,受益学生1300余人次。

2.健全自然保护地制度建设。出台了《赤壁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制订了《陆水水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陆水湖渔业资源巡查管理制度》《陆水湖漂浮物打捞及处理考核办法》《湿地管理处生态巡护员管理制度》《2024年湖北赤壁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湿地巡护考核工作方案》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实行审批审核制度。实行与自然资源规划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联席审核审批机制。

4.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的行为。拆除违规侵占保护地行为1起。

5.开展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巡护。聘请自然保护地巡护人员共计13人,明确职责,签订巡护合同,开展自然保护地的日常巡护工作,实现对自然保护地监测巡护全覆盖。

6.开展了对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对2023年以来的21个人类活动问题点位组织专人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全部查否,并全部进行了整改销号。

7.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行动。开展2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未发现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8.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经筛选发现近两年我市无上级推送的自然保护地疑似生态破坏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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