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2019年生态扶贫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鄂林办计〔2019〕46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脱贫攻坚会议及领导批示精神,根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的《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和《湖北省林业生态扶贫三年规划和2018年工作计划》、《湖北省林业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林业部门职能,制定省林业局2019年生态扶贫工作要点如下。
2019年,生态扶贫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紧扣“准实”要求,以生态扶贫和产业扶贫为抓手,认真履行林业部门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发挥林业优势,助推精准扶贫,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中再创新佳绩。
一、大力实施生态补偿扶贫
(一)抓好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积极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继续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将每亩每年15元的补偿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通过对贫困地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稳定增加林农现金收入。(牵头单位:局天保中心;参与单位:局规划财务处,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二)抓好天然林政策落实。落实天然林停伐奖补政策,通过停止天然林采伐管护补助等项目的实施,增加工程区贫困户收入;通过天然林保护,大力发展替代产业,有效调节三大产业比例结构,促进贫困区域经济发展,为扶贫、脱贫产生持续性增益作用。(牵头单位:局天保中心;参与单位: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有关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三)抓好生态护林员政策落实。依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继续在我省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和幕阜山区的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3.775万名生态护林员,按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管护补助费,帮助3.775万个贫困家庭实现脱贫目标。(牵头单位:局天保中心;参与单位:局规划财务处,有关市、州及贫困县林业主管部门)
(四)抓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落实14.8万亩退耕还林任务,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全覆盖,通过实施项目获得政策补助。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中,引导农户因地制宜发展核桃、油茶、柑桔等特色经济林实现增收。在发挥生态效益的同时,努力让广大农户从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实施中得到持续稳定的经济收益。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贫困户的利益。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监督贫困农户退耕还林还草后的政策补助资金兑现情况,切实保障贫困户的切身利益。(牵头单位:局退耕中心;参与单位:有关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五)抓好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支持和指导贫困地区开展造林绿化,夯实生态脱贫基础。加大对贫困地区实施精准灭荒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造林绿化,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性收入。2019年支持贫困地区完成精准灭荒造林30万亩、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造林面积24万亩、完成森林抚育48万亩。支持深度贫困县市林业扶贫,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县市造林和森林抚育项目资金。(牵头单位:局生态保护修复处;参与单位:有关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二、积极推进林业生态产业扶贫
(六)大力发展木本油料产业。积极引导组织山区农民发展油茶、核桃、油橄榄、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林,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基地建设,新增基地30万亩;加强全省25处定点木本油料繁育基地建设,全省出圃1800万株以上合格良种壮苗;加大对现有老油茶林的抚育管理投入,提高老油茶林产量和效益,促进周边农户增收;组织科技人员到全省贫困山区为当地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牵头单位:局生态保护修复处;参与单位:局规划财务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油茶办,有关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七)大力发展林木种苗花卉产业。发挥我省高校及科研院所集中的优势,加大苗木花卉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力度。加强苗木花卉新品种的选育,加大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的培育力度,提高市场供应能力。扶持一批重点苗木花卉企业做大做强,在苗木花卉主产区建立生产、销售、物流、信息和旅游为一体的区域性苗木花卉交易市场,发展赏花经济。全省扶持建立区域性苗木花卉交易市场3个,发展一批赏花经济基地。以湖北林木种苗网为基础,构建苗木花卉网上交易平台,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参与单位:局生态保护修复处、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管理处,有关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八)大力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特色经济林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群众有种植传统的特色高效经济林产业,重点支持以板栗为主的木本粮食基地,以厚朴、杜仲、茯苓等为主的木本药材基地,以油桐、五倍子、乌桕等为主的林化工业原料基地,扶持通城县(油茶)、罗田县(板栗)开展全国经济林产业区域特色品牌建设试点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经济林基地,逐步实现规模化、良种化、优质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特色经济林40万亩,全省经济林面积争取达到2600万亩。(牵头单位: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参与单位:局规划财务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有关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九)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坚持示范引领,用好中央财政林下木本中药材种植补贴和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补贴政策,坚持“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思路,支持部分县市开以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示范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在林下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贫困地区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生态美,百姓富”。全省林下经济经营面积力争达到1400万亩,产值300亿。(牵头单位: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参与单位:局规划财务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有关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十)大力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鼓励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引导贫困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开展联合、合作经营。通过政府引导、政策鼓励、市场运作等方式,大力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支持经营主体承担林业项目,加大对经营主体技术扶持力度,优化金融保险扶持,在龙头企业评定标准上对贫困县的涉林企业予以倾斜照顾,其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和税收等标准按照80%确定;在林业产业专项资金分配时把企业带动农户及解决就业情况,企业支持林业扶贫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对产业链条长、覆盖面广、带动林农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重点产业园区给予倾斜支持,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对口扶贫。(牵头单位: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参与单位:局生态保护修复处,有关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十一)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等绿色健康富民产业。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打造一批森林旅游精品景区、特色线路、特色产品及森林旅游示范县、示范村、示范景区,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森林旅游商品;推进林业生态示范县、森林城镇和绿色示范乡村创建,大力发展生态观光和乡村旅游。鼓励贫困群众发展以家庭或参加合作社等形式参与森林旅游经营,实现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参与单位:局生态保护修复处、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管理处,有关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十二)大力开展技术扶贫。选派林业技术专家到定点帮扶贫困地区挂职,整合力量建立林业扶贫服务队,分别到咸宁、黄冈、恩施、十堰等地开展到村到户的林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和服务,全年计划培训400人次。在帮扶思路上,立足“精”“准”,变“输血”为“造血”,因地制宜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参与单位:人事处,有关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三、巩固驻点村脱贫成果
(十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计划投资8万元,开发白鹿村集体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综合产业,继续开展白鹿村羊肚菌种植试验,成功后再推广。支持群众发展养猪、养蜂等特色产业;投资40万元,巩固发展白鹿村集体经济猕猴桃产业。重点加强猕猴桃基地田间管理、土肥供应和鲜果管理。(牵头单位:局人事处;参与单位:局规划财务处、驻村工作队)
(十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协调鹤峰县林业局,结合林业项目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支持白鹿村搞好乡村绿化。省林业局在安排有关项目资金时,对结对帮扶的白鹿村予以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局人事处;参与单位:局规划财务处、驻村工作队,鹤峰县林业局)
四、履行定点扶贫鹤峰县牵头职责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在鹤峰县扶贫区域协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各帮扶单位认真制定协作扶贫和定点帮扶规划和2019年帮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工作举措、帮扶项目和责任单位,推动协作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局规划财务处;参与单位:局办公室、人事处)
(十六)加强协调沟通。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健全不定期的专项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协作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结对双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力抓好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局规划财务处;参与单位:局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十七)强化督导检查。运用多种形式对鹤峰县省内区域协作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和暗访,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和问题专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导实效;并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议,研究部署结对帮扶工作,推进定点帮扶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局规划财务处;参与单位:局办公室、人事处)
五、抓好巡视问题整改及生态脱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十八)深入自查自纠。督导各地聚焦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偿、生态护林员选聘等工作,对专项清理、巡视反馈、大数据检查、群众举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局规划财务处;参与单位:局机关党委纪委、天保中心、退耕中心,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十九)加强督察暗访。省林业局设立举报电话(027-51796397),受理群众举报;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点对点”、“杀回马枪”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局规划财务处;参与单位:局机关党委纪委、天保中心、退耕中心)
(二十)严肃责任追究。督导各地对发现的生态补偿脱贫重点案件,按照管理权限,该处理的处理,该移送的移送,决不允许息事宁人、姑息迁就。对巡视整改和专项治理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进展缓慢,甚至压案不查、查小放大、以案谋私的,要严肃问责,并点名道姓通告曝光。(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纪委;参与单位:局规划财务处、天保中心、退耕中心,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二十一)建立长效机制。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巡视整改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全面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切实巩固治理成果。(牵头单位:局规划财务处;参与单位:局机关党委纪委、天保中心、退耕中心,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六、做好脱贫攻坚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二)组织召开全省林业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选择林业生态扶贫和产业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贫困县,适时召开全省林业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局规划财务处;参与单位:局办公室、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二十三)制定并落实湖北省林业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的意见》(农规发〔2018〕6号)要求,及时制定《湖北省林业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并督促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参与单位:局规划财务处、保护与修复处,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二十四)抓好生态扶贫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参加脱贫攻坚有关会议,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及时报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材料。做好生态扶贫资料收集管理,扶贫先进典型宣传。(牵头单位:局规划财务处;参与单位:局办公室、人事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科技和对外合作处、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管理处、机关党委、天保中心、退耕中心、油茶办、驻村工作队,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