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单位“三定”方案)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单位“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中央、国家、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地方性林业法规和政策规章。
2、研究和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风固沙工作;指导市辖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花卉、草坪的生产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分解年森林采伐量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呈报。
5、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及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全市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
7、研究提出林业产业经营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决算只包括林业局机关,共设九个股室,包括:
1、办公室
2、人事股
3、植树造林股(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花卉办公室、退耕还林办公室牌子)
4、森林资源管理股(挂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牌子)
5、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6、对外合作股
7、行政审批股(挂林权管理股牌子)
8、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
9、护林防火股
第二部分 2017年度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分别总计5630.32万元和5256.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3366.17万元、下降37%,主要是2017年上级专项收入减少。支出增加1340.22万元,增长34%,主要是工资增长与公积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630.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30.3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98万元,占11%;项目支出4695.72万元,占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分别总计5630.32万元和5256.7万元。
与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3366.17万元、下降37%,主要是主要是2017年上级专项收入减少;支出增加1340.22万元,增长34%,主要是工资增长与公积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5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40.22万元,增长34%。主要是工资增长与公积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5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14万元,占0.71%;
2、医疗卫生(类)支出17.89万元,占0.34%;
3、节能环保(类)支出1245.34万元,占23.69%
4、农林水事务(类)支出3921.74万元,占74.6%
5、住房保障(类)支出34.59万元,占0.6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26.56万元,支出决算为 5256.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3%。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实施完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0.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3.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6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4.3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75万元,占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3万元,占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75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89万元,下降 29.99%。主要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3万元。其中:
(1)、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2)、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6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需要及上级部门检查等支出。2017年共接待130批次、966人(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8万元,下降43%。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495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所有项目均开展了全面自评。
我单位共组织对“长防林”等1个一级项目和1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959万元。上述项目均采用自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范例:生态公益林项目绩效自评
“2016年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与2016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8万元,执行数为346万元,完成预算的99。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公益林区划面积29.01万亩,管护合格面积28.97万亩,聘用专业护林员88人,管护成本348万元,拉动经济增长369万元,增加就业人数100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林农满意度100%。
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未量化或设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公用支出单项定额标准的编制口径执行,全部由经费拨款安排。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67.25万元,为预算的99%,比2016年增加13.2万元,增涨24%,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7.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为办公费8.62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7.47万元,邮电费3.29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3.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4.02万元,会议费 0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0 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4.4万元,福利费1.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30.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六、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反映专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七、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项):反映本单位巩固退耕还林方面支出。
八、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林业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林业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十一、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反映林业法规、政策制定及林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贷款贴息(项):反映林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十五、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林业用于精准扶贫、基础组织建设、综治维稳、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