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国家、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地方性林业法规和政策规章。
2、研究和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风固沙工作;指导市辖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花卉、草坪的生产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分解年森林采伐量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呈报。
5、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及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全市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
7、研究提出林业产业经营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林业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植树造林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挂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对外合作股(挂产业股牌子)、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林权管理股、监察室、工会、共青团和妇联。
二、人员情况
林业局核定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5人。其中现有在岗有编人数38人,离休2人,退休人员37人,其他人员 6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启动精准灭荒工程。要通过实施精准灭荒工程,实现高水平的“绿满”、名副其实的绿色“全覆盖”。规划人工造林8998.4亩,补植补造+封山育林4626.5亩,林地清理+封山育林1381.6亩。
2、不断强化森林资源管护。一是进一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爱林、护林意识;二是以采伐限额管理为重点,严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制度,通过林木采伐源头管理,将林木采伐量控制在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三是加强林地林权管理,落实查处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防止林地流失;四是进一步加大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宣传力度,坚决遏制非法措捕措杀野生动物和破坏自然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切实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加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推进森林防火专业化建设。严格落实森林火灾监测报告制度、完善预警监测、数字化通讯、信息报送、灾情研判等工作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控制率在1‰以内;继续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和松树枯死木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强化监测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测预警准确性与时效性,落实监测责任。组织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严格疫木源头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加工、调运疫木及制品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疫木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的无序加工、流通,防止疫木流失,严防疫情入侵扩散。
4、着力推进林业产业建设。依托精准灭荒工程,围绕木本油料、毛竹等特色林业产业,进一步加强技术帮扶,强化基地建设,提升产业规模化水平。积极争取国家、省林业项目和贴息贷款支持,着力培植龙头企业,重点是楠竹精深加工企业;探索林下经济发展模式,结合扶贫工程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5、不断深化林业改革。一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计划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官塘驿镇、陆水湖镇各选一个村开展林改试点。二是推动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根据省林业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统一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将相关执法机构、队伍、职能进行整合归并,厘清执法职能、理顺运行机制,实行由森林公安代行林业行政处罚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现一个部门由一支队伍执法的目标。
6、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一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二要着力改进工作作风。三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赤壁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单位由赤壁市林业局本级构成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赤壁市林业局2018年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0124.7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798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增加林业项目工程预算因素。
赤壁市林业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赤壁市林业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012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30.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994.2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赤壁市林业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012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63万元、项目支出7894.12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60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赤壁市林业局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7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7%;公务接待费支出7.6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出国(境)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6.74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购置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74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7.63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赤壁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3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森林防火会议支出。
赤壁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 增加林业政策宣传业务培训。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赤壁市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公用支出单项定额标准的编制口径进行计算,全部由经费拨款安排。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1.72万元,占预算总额0.7%,比2017年预算增加3.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车改补贴。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1.72万元,其他资产性支出0万元。主要为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7万元,邮电费0.79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5.15万元,福利费6.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9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01.8万元,其中:集中采购支出101.8万元、分散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7658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赤壁市林业局2018年预算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与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2个项目支出绩效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5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所有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1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934万元。其中重点项目有3个:
1、2018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与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649万元。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前一轮历年计划保存数62322.6亩,前一轮计划面积保存率100%,前一轮完善政策、新一轮补助资金兑现率1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前一轮退耕还林产出效益12000万元,因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转移劳动力8000人,减少水土流失面积40000亩退,退耕农户满意度95%。
2、2017年天保区外集体与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677万元。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面积1000亩,完成天保工程区外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协议停伐面积30080亩,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天保工程提供管护岗位130个,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管护员满意度95%。
3、2017年中央与省级生态公益林369万元。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国有、集体与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28.99万亩,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提供管护岗位48个,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改善明显,维护公益林林区稳定,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管护员满意度100%。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